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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演出能不能“秀”肢体

弹琵琶的手在空中乱舞;吹笛子的身体左右扭摆;拉二胡者禁不住跺脚。近期,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一流剧院的民乐演出舞台上,以往只在女子十二乐坊之类“插电”的通俗新民乐演出中才看得到的景象频频出现。

对此,一些年长的观众表示“看不惯”,而年轻观众显得更“宽容”,他们认为演员们的肢体动作很有

意思,“跟歌手即兴来两个舞步没什么本质区别”。

音乐界人士表示,什么可以或什么不可以,在器乐演奏领域没有绝对界限。其实在西洋乐器演奏会上,钢琴、小提琴甚至大提琴演奏都早已出现过肢体动作。只要艺术家的即兴表演是感情的自然流露,就不应引来怀疑或责问。比如郎朗、马友友,有谁会觉得他们的动作是刻意设计出来的呢?但他们又确实是非常会“表演”的。

著名二胡演奏家王永德教授说,没有必要轻易否定一些“表演”,因为从总体来说它们都是一种传播。不过,中国民乐作为一种在表达感情上别有一功的艺术,它历来的精髓和优势,正体现于音乐内涵的自然流露和引领受众细嚼慢品上。如果脱离音乐内涵,为了刻意表演而去添加一些刺激感官的东西,这对本来非常出色的音乐来说只会是“画蛇添足”。(《解放日报》7.14伍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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