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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音乐家协会手风琴考级越级资格考试章程

 经上海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办公室研究决定,2008年上海音乐家协会手风琴考级从五级以上(含五级)仍实行逐级报考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 一至四级今年暂不实行逐级报考制度,考生可随意在一至四级中报名。

  2. 报考五级以上(含五级)的考生须持有以下任意一份证明:

  A. 所报考级别的低一级考级合格证书(例:报考八级须持有七级合格证书,取得该证书的年份不限)。

  B. 以往手风琴考级相同级别的准考证(例:去年或往年报考过八级但未能获得通过的考生可凭当时的准考证报考)。

  C. 通过越级资格考试后,凭上海音协手风琴专业委员会所发的越级资格考合格通知单报考。

  3. 参加越级资格考试方法:

  越级资格考报名时间、地点与考级报名相同。

  考试日期:7月5日。

  7月7日发信通知考试结果与考级报名时间、地点。

  越级资格考试指定曲目如下:(使用2002年第二套考级指定曲目版本)

  指定曲目为2002版上海市考级规定曲目的低一级别“乐曲”。

  考生须背谱演奏规定曲目。

  4. 报名参加越级资格考试者须携带最近一寸报名照一张,报名费60元。

  5. 报考五级以上(含五级)的考生如确实已在以往考级中得到上述第2条所列的各项证明但现因各种原因而遗失,可以在报名现场填表登记查询并准予报名,考级办公室将对此进行查核,如有虚假,将取消该考生今年考试资格,报名费不予退还。

  考级办公室电话:64666090 咨询电话:13801746982赵玉彪老师

  

  

  上海音乐家协会手风琴专业委员会

  上海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办公室

  200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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