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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四、特长生资格的办理程序和时间

  特长生资格的确认工作统一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核。

  1、符合特长生条件的考生,在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咸宁市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报名登记表》、《咸宁市高中招收艺术特长生报名登记表》,到有关部门初审后于3月30日前将登记表交所在学校,同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既《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表》、《特长生登记名册》一式三份、考生的获奖奖状原件和复印件(集体项目证书由学校统一存档的,可提供复印件并由学校盖章确认与原件相符合)等有关材料。

  2、特长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后,学校于4月10日

  前将填写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登记册》(一式三份)和特长生登记表及原始证件交属地县市区教育局体卫艺股(市直学校交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查。

  3、各县市区教育局体卫艺术股初审完成后,要将特长学生名单在当地新闻媒体及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并收齐登记表与登记册并汇总成电子文件和相关原始证件,于4月20日之前统一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复核确认。

  4、实行“谁审核、谁签字(盖章)、谁负责”的制度。考生身份认定、相关原始证件的真实性由特长生项目涉及的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生效,各学校和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五、特长生测试工作

  1、2013年只有经市教育局审定公示取得特长生资格的学生才能选择参加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学校的测试。每名考生只能参加一所招生学校的特长测试,考生所在初中不得同时向多所高中推荐同一名考生。

  2、2013年经市教育局批准具备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中资格的学校可单独组织专业测试并根据本校测试成绩确定合格生源,各招生学校只能接受取得特长生资格的学生参加测试。各招生学校要成立由学校分管校长、教导处、体卫艺处联合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制定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并在4月15日前向社会公示。组织测试的普通高中应在4月15日前将本校专业测试项目、测试时间、测试要求和工作程序等函告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备案。测试工作应在5月20日前全部结束。

  3、组织学生测试的普通高中,对合格的学生要发放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特长生招生计划数的4倍。

  4、普通高中于2013年6月上旬将本校的专业合格考生信息通过WEB信息平台(具体办法另文通知)报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考试院信息报送系统于3月底开通。市考试院于6月下旬在咸宁招生信息网公示各校合格考生名单,考生可以查询自己的合格信息。

  六、录取办法

  1、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投档线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

  2、填报志愿时,经审核具备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在本人具备特长生资格的学校招生首批次第一志愿填报该校,其余志愿则由考生自行选择填报学校。不在招收特长生学校的首批次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特长资格生,投档时将按普通考生的录取规则进行投档。

  3、投档录取时,将根据具备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所填报志愿次序,按学校招收特长生的计划数和该校特长生投档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符合条件并已投档的考生,招生学校必须予以录取。凡已录取为特长生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未被录取为特长生的考生,根据其普通学校志愿顺序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参加其它学校的普通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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