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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七、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落实特长生招生政策,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招生学校、项目、指标(名额)和范围;具备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只能报考1所对口项目的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必须按规定的体育、艺术项目进行招生,否则不予办理和审批。

  2、注重宣传,强化监督。各地增强优录政策宣传和制度执行的透明度。同时,加强监督,实行公示制度,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确保特长生招生政策落实到位。监督电话:市教育局监察室8180209,市教育局体卫艺科8253719。

  3、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考生中考特长生资格,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对违规审批部门和申报学校,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并通报给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开展测试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4、经办机构和承办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出具假证明和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有违法违纪审批和玩忽职守造成过失的,对有关责任人严肃依法依纪处理。

  5、特长生的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过时视为自动放弃特长生资格。

  八、加强特长生的后续培养和管理

  招生学校应加强对特长生的培养、训练;体育、艺术特长生须与招生学校签订《特长生管理协议书》,协议书各款项由招生学校根据自身要求规定,特长生须严格履行协议条款参加训练和比赛。招生学校要为招收的每一位特长生建立成长跟踪档案,以考核特长生三年期间培养成果。已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应在招生工作完成后,将实际录取的特长生名单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特长生发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附件:1、咸宁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申报表

  2、2013年咸宁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登记名册

  3、咸宁市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报名登记表

  4、咸宁市高中招收艺术特长生报名登记表咸宁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doc

  5、咸宁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二○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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