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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⑴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⑵在2015年9月1日前可取的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⑷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⑸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⑹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考生资格审查

  ㈠我院通过审查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并在考前对考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核,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不到或有其他问题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准考。

  ㈡我院将在复试前再次对考生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㈢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须在复试报名时提交报考专业领域内两位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㈣跨专业考生在复试报名时须提交与报考专业方向一致的获奖证书(省级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或学术论文(在设有音乐、舞蹈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艺术科研院所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

  七、准考证

  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八、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㈠初试

  ⒈初试时间: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⒉初试地点:

  ⑴12月27日初试全国统考科目(政治、外语)的考试由辽宁省招考办统一安排,具体地点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⑵12月28日初试业务课的考试在我院本部进行,具体地点及考场安排以我院研究生部网站通知为准。

  ⒊初试科目:

  12月27日上午 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12月27日下午 201英语一或204英语二(满分100分)

  12月28日上午 业务课一(满分150分)

  12月28日下午 业务课二(满分150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业务课考试科目及考试要求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业务课考试要求》。

  ⒋考生的初试成绩由我院于辽宁省招考办规定的时限内在我院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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