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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国高等院校民族声乐大赛章程

 一、宗旨: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发展民族音乐艺术为要务。进一步促进民族声乐艺术的发展,更快地提高全国民族声乐的教学水平,使其在理论上更系统化、学术上更多元化、风格上更民族化、技术上更科学化,更快、更多地培养大量优秀的民族声乐人才。

  二、主办单位

  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研究会

  中国音乐学院

  浙江传媒学院音乐学院

  三、协办单位: (排名不分先后)

  沈阳音乐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四、参赛范围和分组

  1、 全国高等艺术院校在籍的民族声乐专业本科生、研究生和45岁以下从事本专业教学的在职青年教师。(以下简称高等艺术院校)

  2、 全国师范院校中的音乐学院(系)、艺术学院(系);综合院校中的音乐学院(系)、艺术学院(系);职业艺术学院;高等艺术院校中的音乐教育专业(系)的在籍的学习民族声乐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和45岁以下教学的在职青年教师。(以下简称综合、师范类院校)

  3、 已获以上院校录取通知书的2014级研究生和2014届本科毕业生。

  4、 比赛按高等艺术院校“本科生组”“研究生组”“教师组”和综合、师范类院校“本科生组”“研究生组”“教师组”六个组别进行。

  五、赛区分布:

  北京赛区:在中国音乐学院进行

  (包括:北京地区设有民族声乐专业的所有高校)。

  天津赛区:在天津音乐学院

  (包括:天津市、山西省、河北省、山东省、设有民族声乐专业的所有高校)。

  沈阳赛区:在沈阳音乐学院进行

  (包括: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设有民族声乐专业的所有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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