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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服务四项国家标准正式公布

国家标准委: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服务四项国家标准正式公布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2018年第11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由中央音乐学院作为主要起草单位负责编制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服务四项推荐性国家标准,于2018年9月17日正式获批公布,并将于2019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获批的四项推荐性国家标准为:

 

标准号 中文名称

 

GB/T 36722-2018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备案管理要求

 

GB/T 36723-2018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专业分类要求

 

GB/T 36724-2018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试服务流程要求

 

GB/T 36725-2018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点、考场设置及环境要求

 

    以上四项标准是由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为“考级标委会”)于2007-2009年期间立项申报,伴随了文化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深化发展、标准制修订水平的不断提高,考级事业的繁荣发展,历经了标委会委员调整、起草单位变更及考级政策调整等阶段。自2017年3月起,经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调整,由中央音乐学院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牵头,联合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江苏省文化厅,北京舞蹈学院、中国国家京剧院等多家单位通力协作、共同完成了标准的编制及上报。此前,国内外尚无与艺术考级相关或相似的标准。这四项国家标准的出台,填补了艺术考级领域标准规范的空白,对提升考级质量及服务、促进考级机构良性竞争、规范国内外艺术考级市场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标准化建设领域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在此基础上,今年考级标委会又申报了五项国家推荐性标准,在考官聘用、教材编写、考试级别设定、考级规章制度等各个方面,都制定出较为科学和严谨的执行办法。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标准化建设,使教学、考试趋于良性的发展态势,是社会发展、市场需求、民心所向。在逐步规范考级市场,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为各级管理机关、考级机构、承办单位提供标准、规范和依据,必将促进中国的社会艺术教育逐渐步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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