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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3年研究生复试基本办法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结合本学院各专业特点,安排2013年参加音乐学院研究生复试的考生进行外语(口语、听力)测试、专业考试、专业面试等考试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复试范围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已复试的推荐免试生除外),没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复试基本要求

  复试者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复试基本要求,同时符合《杭州师范大学2013年研究生考试第一志愿复试分数线》的要求。

  三、复试形式

  复试是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重在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专业外语能力和综合能力。

  专业课的复试形式主要有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口试和实践技能考核等;外语的复试包括专业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需参加2门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

  音乐学院研究生复试全程录像录音。

  四、复试程序

  1、考生到音乐学院报到,由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学院于次日将资格审查不符合的考生名单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考生到浙江大学校医院(玉泉校区)进行体检(具体时间由学院制定);

  3、由外国语学院派专业教师对复试考生进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4、由音乐学院组织复试考生进行专业考试;

  5、由音乐学院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专业面试;

  6、由音乐学院组织对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进行加试;

  7、由音乐学院党委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心理健康测试。

  五、复试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

  1、初试成绩=初试三(或四)门科目总分/5×50%

  2、复试成绩

  (1) 音乐与舞蹈学各研究方向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80%)+专业面试成绩(20%)

  (2) 艺术硕士(音乐)各研究方向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80%)+专业面试成绩(20%)

  (3) 教育硕士(音乐学科教学)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80%)+专业面试成绩(20%)

  3、外语口语、听力测试,成绩不入复试总分,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加试2门本科主干科目成绩作为参考。

  以上任何一门科目成绩不合格,复试即为不合格。

  六、破格复试

  今年不进行破格复试。

  七、体格检查

  1、考生必须到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2、体格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全国残联关于硕士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

  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心理健康测试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采用“函调”、“派人外调”和直接对考生的考核。

  2、复试时,音乐学院党委领导直接与考生面谈,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同时认真审查考生所在单位的鉴定意见及人事档案材料,给予考生公正的评定。

  3、心理健康测试由音乐学院根据具体情况执行。

  九、复试的监督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监督举报邮箱:jcsjcbgs@hznu.edu.cn;

  3、实行信息的及时公布制度;

  4、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受理考生的投诉和申诉。

  十、考生参加复试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准时到规定的候考室报到,迟到超30分钟者不得参加考试;

  2、考试中途无故退场,作为自动放弃考试处理,成绩一律记为不合格。

  3、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及候考室,否则视为作弊处理。

  4、考生须在候考室等候参加考试,在候考期间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室。

  5、考试结束后,不得把试题带出考场,应立即离开考区。

  附: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3年研究生招生各专业具体复试规则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办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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