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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现将本单位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公布如下: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复试过程要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2. 完善复试方案。根据音乐学院办学特色、专业要求完善复试办法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3. 强化复试考核。加强对复试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复试小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4. 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5. 成绩量化,并具有可比较性。业务课及综合素质考核须有量化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不能量化的方面要做到可比较和判别,并有明确结论。

    6. 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尊重考生的人格,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成立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尹正文

成 员:刘  炼、管立国

秘 书:孙志伟

 

三、复试分数线及名单

    1. 报考音乐学院的考生复试分数线为外语不低于40分,专业课不低于60分。

    2.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少数民族考生复试分数线为外语不低于35分,专业课不低于60分;汉族考生复试分数线为外语不低于50分,专业课不低于60分。

    3.复试名单(附件1待学校审核后再公布)。

 

四、招生人数、复试比例、拟录取方式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拟录取方式

130200

音乐与舞蹈学

5人(普通类4人

少民计划1人)

按照导师录取,即在同一导师内按照

考生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五、复试及成绩

(一)复试方式及内容

1、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声乐艺术论方向专业技能测试40分,综合能力面试60分)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为30分。

(二)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

考生最终总成绩=初试两门专业课成绩+复试成绩

考生的(包含“少民骨干”计划)复试成绩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低于12分,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均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复试流程(时间、地点)

复试环节

时间

地点\备注

资格审查

4月29日7:30—8:00

音乐学院一区二楼会议室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4月29日8:00—9:00

音乐学院二区三楼钢琴实践厅301#

外语听力与口语

4月29日9:00—11:30

音乐学院二区三楼钢琴实践厅301#

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

4月29日9:00—11:30

音乐学院二区三楼钢琴实践厅301#

体检

4月26、28日上午

本部校医院

体检表及注意事项附件2、3

 

七、资格审查材料及要求

(一)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应届硕士生须出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应能够明确在校类别及学制),或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生证明原件;往届硕士生须出示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境)外获得硕士学历、学位的考生,须出示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

3.加盖公章的硕士课程成绩单。应届生须由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出具;往届生可在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4.报考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附件4),推荐信应对申请人思想品德、道德修养、科学作风、治学态度、外语水平、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工作成果、培养潜力及综合素质作出简要评价。

5.往届硕士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已完成部分的论文文稿。

6.已取得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的考生,可附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成绩单、专家推荐信留存原件外,其他均需留存复印件备查(A4纸型),按人装订,按材料序号排列,《资格审查承诺书》(附件5)订于首页。

(二)经审查学历(学籍)信息有疑义的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录取类别

根据考生报考类别,考生的录取类别分为以下两种:

1.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博士生无需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按定向协议就业。“定向就业”仅限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的考生及东北师范大学教职工可以选择。

2.非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均须转入我校。除“定向就业”中提到各类情况之外的考生,均须选择“非定向就业”。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复试时考生再次确认个人的录取类别,并根据上述规定最终确定考生的录取类别。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和东北师范大学教职工(仅限报考非专项计划、教育博士),签写《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承诺书》(附件6)。

 

九、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

电话:0431-84536636

邮箱:yyyjs@ne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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