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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2013年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招生规定

  1.县域内特长生招生。为了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各地各校可根据自己的师资队伍、办学条件、办学传统等重点打造若干个特色项目。凡有招收特长生需求的学校,应于2月底前向所辖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教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中招办 (体卫艺处)备案后,由县(市、区)教育局于3月底前统一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学校、项目、人数和报考条件。

  2.面向全市特长生招生。获得省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含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或在2010—2012年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展演)中获得集体项目一等奖、体育比赛中获得团体总分(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普通高中,若需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须经所辖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后,于2月底前向市教育局中招办 (体卫艺处)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核准后,由市教育局于3月底前统一公布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项目、人数、报名条件和招生范围。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每个项目不超过5人。

  3.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的比例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学校可根据办学特色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校招收特长生,应以考生参加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成绩为准,经所辖县(市、区)教育局同意,也可组织相应的专业测试。学校可在本校录取分数线下降60-80分(省一级重点高中80分,省二级、三级重点高中、市级重点高中70分、一般普通高中60分;对体育特别优秀的考生其录取分数线还可适当降低)内择优录取特长生。各地特长生招生录取名单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并报市教育局中招办(体卫艺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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