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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第十四届学生歌曲创作比赛章程

  四川音乐学院第十四届(2018-2019)学生歌曲创作比赛章程

  主  办

  四川音乐学院

  承  办

  四川音乐学院作曲系

  参赛资格

  所有四川音乐学院在读学生均可参加,不限系别、专业。

  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12月17(周一)日止

  比赛宗旨

  贯彻党的文艺方针  弘扬时代主旋律    展示21世纪大学生风采

  贴近实际  贴近群众  贴近生活

  参赛要求

  1. 参赛作品可以采用独唱、重唱、合唱等各种形式,任何演唱风格的歌曲作品均可。

  2.参赛作品长度独唱一般不超过5分钟。重唱、合唱一般不超过8分钟。

  3. 任何委约创作作品,公开出版作品以及在其他比赛中的获奖作品,均不得参赛。

  4. 任何含有电子(或电声)声部的作品,均不能参赛。

  5. 每位参赛者以一件作品为限。

  6. 独唱作品要求提交主旋律谱,重唱、合唱作品要求提交总谱。五线谱、简谱不限。进入决赛的参赛作品,伴奏形式不限。

  奖项设置

  一等奖(一名)

  二等奖(二名)

  三等奖(三名)

  优秀奖(六名)

  表演奖(一等奖)

  表演奖(二等奖)

  表演奖(三等奖)

  报名方式

  参赛者须在截止时间内到作曲系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作品(八份)。

  版权归属

  赛事评选中,获得任何奖项的参赛作品,组办方拥有出版权和永久演唱免费使用的权利。

  附加说明

  在提交的参赛作品及复印件上,除作品标题及必要的文字说明外,请勿书写参赛者姓名和其他非音乐符号。违者,不得进入评选程序。

  参赛作品如发生任何法律纠纷,一律由参赛者自己负责。

  比赛组织委员会

  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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