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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古音乐——中国戏曲音乐

 

  戏剧史家说:世界上曾经有三大古老戏剧文化。一是古希腊戏剧,二是印度梵剧,三是中国的戏曲。古希腊戏剧产生于公元前6世纪,200多年后,它便衰微中落,但后世欧洲的戏剧文化都是由它派生演化出来的;印度梵剧形成时间不详,它也早已是文化陈迹,但东南亚各国的歌舞没有不受它影响者;中国戏曲最年轻,至公元11世纪才正式登堂入室,但由于它积蓄既久,来源亦多,故而潜藏了特别旺盛的生命力。800余年来,非但未见衰败,反而根深时茂、繁衍派生,形成大大小小317个地方剧种。这使中国变成一个实力雄厚的戏曲大国,更使中国积累了异常丰富,任何国家都无法与之相比的剧目、剧种。剧论、表导演及唱腔音乐遗产。

  所谓剧种,即使用特定地方语言及唱腔系统,有代表性剧目,有一定的流传空间及一定的观众的戏曲品种:判定剧种有诸多条件,但唱腔特色是区别剧种的根本因素。因为在中国传统戏曲中,如果没有以唱腔为代表的音乐,戏曲便不复存在,而变成另外一种戏剧形式了,从这个意义上说,音乐是戏曲的生命。

  各地方剧种都有自己的唱腔和音乐,一些在音乐风格上有亲缘关系的剧种唱腔构成一定的声腔系统。明代,曾先后产生了余姚腔、海盐腔、戈阳腔、昆山腔等四大声腔。后来,经魏良辅的加工磨研,昆山腔面貌一新,戈阳腔繁茂兴盛,而前两种声腔却自行消亡。清朝中叶,昆山腔日渐衰微,但皮黄腔。梆子腔并起,蔚成新风。从而又出现了皮黄、梆子、高腔、昆曲新一代四大声腔对峙的局面。更为可观的是,每种声腔系统中,都包括了十几种乃至几十种剧种,如“梆子系统”中就有秦赃、山西梆子、河南梆子、河北梆子、山东梆子、上党梆子、枣梆、徐州梆子等。这一声腔系统由于梆子敲击节拍而得名,它们大多数分布在黄河流域,南方一些剧种中(如粤剧)虽也使用“梆子腔”,但只属于剧种唱腔的一部分。再如“皮黄腔”,它是“二黄”、“西皮”两种声腔的合称,京剧,汉剧、广东汉剧、汉调二黄、闽西汉剧、西秦戏等均属这一声腔系统。同样,属于昆腔、高腔的剧种也都在十数种以上。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戏曲的广泛传播和观众的审美要求,近百年来,各地的地方戏和少数民族戏曲剧种繁衍得很快,它们直接惜鉴占老剧种的经验,以暂短的几十年时间走完了上百年乃至数百年的历程,使自己日臻成熟井步人传统戏曲的行列。如越剧、沪剧、黄梅戏、吕剧等。另有一些剧种,由于来源较杂,历史也短,很难将它们归入以上四种声腔系统。因此,有人又列出另外三种,即民族民间歌舞类型诸腔系、民间说唱类型诸腔系及少数民族戏曲音乐。第一类是在民间秧歌、灯调、花鼓等音乐基础上形成的;第二类是在各地琴书、落子、滩黄、道情音乐基础上形成的。少数民族戏曲有两重性,一方面它具有本民族传统音乐的一系列特征,另一方向它与汉族戏曲音乐结下不解之缘。

  无论哪一个剧种或哪一类声腔,它们都必须遵循一定的音乐结构原则。从整体而言,300多种戏曲,几百年的声腔繁衍,实际上仅有两种基本结构,一是曲牌联套。

  一是板式变化。它们的形成和高度规范化,经历了与戏曲同样长的历史过程。

  所谓曲牌联套,即是一种以“曲牌”为基本结构单位而加以联接的唱腔体制。“曲牌”一词,来源于“旧曲填新词”的创作活动。当一些曲调经过长期的磨打筛选,它们便相对稳固,甚至定型,人们于是不断地将新的唱词“填”入其中,使之成为一段新的戏曲唱腔,这就是“曲牌”。所有的曲牌都有固定的“牌名”,它们来自某一次与某段唱同结合时的某一句词,如《念奴娇》、《点绎唇》、《醉扶归》等。曲牌在结构上是相对独立的,但为了表现更加复杂的内容,戏曲音乐的设计者常常将若十支不同的曲牌按照戏剧冲突和表现的要求有机地联接起来,成为一组结构严密、形式完整、有起伏变化的套曲。我国较老的声腔剧种如昆曲、高腔等大部采用这种结构原则。人们习惯上称之为“曲牌联套”,以它构成的唱腔曲体,称为“曲牌联套体”。依照戏剧表现的要求,大多数曲牌联套的构成还要遵循下面的原则:一是“宫调”,即组成联套的各曲牌须是属于“同宫”(同调高)系统的,如有“换宫”现象,也是在近关系(四、五度关系)之内。另一个是节奏,每套包括引子、过曲、尾声三部分。引子、尾声通常是散板,散起散终;“过曲”包括若干曲牌,但它们孰前孰后,总是按先慢后快的次序排列的。这样,一个曲牌联套的整体结构,便呈“散——慢——中——快——散”的节奏序列,它与音乐的展开原则和戏剧冲突的构成正相吻合。

  曲牌联套在素材选择方面有宽广的天地,以昆曲和高腔为例,它们既可以用“北曲”构成“北套”,也可以用“南曲”联为“南套”,还可以将两者合用,形成“南北联套”。后者利用南、北曲音乐风格的诸多差异,一种是将一南曲一北曲地依次交持联接起来,使音乐色彩更富于变化,称“南北合套”;另一种是前面几段为北曲,后面几段为南曲,或者与之相反,这种结集造成整体对比,称为“南北联套”。

  板式变化也称为板腔体,它是伴随着皮黄梆子腔的兴盛而形成的。作为这种结构的“内核”,是一对具有对仗关系的“上、下乐句”。

  它们可以不断反复,但每次反复都因唱词改变而有所变化,用以推动戏剧冲突的演进。更重要的是,这对“上、下乐句”可以作“板式”的扩展和紧缩。即四分之二的“原板”因速度放慢、旋律加繁而成为四分之四的“慢板”;或者相反,它紧缩一倍而变成四分之一的“流水板”;最后它也可以作“散化”处理,变为不同形式的“散板”。这样,每对上、下句就可以有四种板式(慢、原、二六、散)的变化和选择,其唱腔由此变得更加丰富。事实上,这四种板式还可以依“板腔原则”作更多的变化。以京剧为例,“慢板”又有“慢三眼”“快三眼”之分:原板有“二六”和“原板”之分;流水板有快板与流水板之分;散板包括导板、摇板等。

  与曲牌联套体相比,板式变化体最突出的特征是通过板式变化而获得的动力性。而这一点对于随时代而变化的戏曲来说,尤为重要。清代中叶,曾经繁盛一时(200年左右)的昆曲终于衰微,而当时还属于雏形的皮黄、梆子腔却奋起直追,没有多久,便造成了一个新的声腔世界,取昆曲而代之。成为久盛不衰,统治戏坛的新“霸主”,从而把中国戏曲艺术推到前所未行的历史高度。其间当然有很多因素起作用。但板式变化这一新的戏曲音乐结构原则的确立、使用乃至成熟、可以说是最重要的原因。一个更加有趣的现象是,当板腔体戏曲处于颠峰之际,一些本属于曲牌联套体的剧种,一方面继续采用原来的结构方法,另一方面又将板腔原则吸收到曲牌联套之中,以增强其音乐的动力性。其结果,一些古老的戏曲音乐竟因此而焕然一新。

  作为东方戏剧艺术的一颗明珠,中国传统戏曲的最大特色是它的程式性。即无论唱、做、念、打,都是在高度艺术化的基础上加以高度规范化。但在高度规范化的前提下,又给任何一次新的创作留下很大的创造余地。京剧大师梅兰芳将此归纳为“移步不换形”,实在是精辟之至。“移”即求变、求新:“不换形”即保留、巩固,使剧种特色相对待恒。几百年来,中国戏曲就是在“变”与“不变”中向前推进的。就此而言,板式变化体更能体现这个戏曲艺术的总规律和总特色。正是通过它,中国戏曲的声腔在200余年中得以兴盛发展,成为中国音乐文化的一笔最可宝贵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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