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剧”最早见于唐代,那意思和汉代的“百戏”差不多,泛指歌舞以外诸如杂技等各色节目。“杂”谓杂多,“百”也是形容多;“戏”和“剧”的意思相仿,但都没有今天“戏剧”的意思。到了宋代,“杂剧”逐渐成为一种新表演形式的专称;这一新形式也确实称得上“杂”的,包括有歌舞、音乐、调笑、杂技,它分为三段:第一段称为“艳段”,表演内容为日常生活中的熟事,作为正式部分的引子;第二段是主要部分,大概是表演故事、说唱或舞蹈;第三段叫散段,也叫杂扮、杂旺、技和,表演滑稽、调笑,或间有杂技。三段各一内容,互不连贯。
杂剧的音乐,有些直接取自宋大曲,有些则来源于民间小曲。但宋大曲一般只取唐大曲的一部分,称为“摘遍”;宋大曲的结构也已远较唐大曲简单。
北宋以后,杂剧既有随南宋南迁的,也有为金所继承的,金继承的宋杂剧也称院本,性质上与宋杂剧却没有区别。
北宋末南宋初,也就是12世纪,南方也产生了一种与宋杂剧不同的戏曲南戏,又叫戏文,又因为产生地在浙江温州,所以又叫温州杂剧、永嘉杂剧。南戏完全表演故事,结构可随故事变化,不象宋杂剧基本由三段构成。南戏音乐以南方流行的小曲、歌谣为主,大概后来受到宋杂剧的影响,也采用唱赚、词调和大曲的部分曲调。南戏虽不讲究宫调,时间久了却也自然形成了集曲成套的规律,曲牌联接已有一定次序。在南戏的舞台上,一般角色也可歌唱,因此便有独唱、对唱、合唱等各种形式,音乐的路子显得开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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