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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深圳市艺术特长生面试细则(试行)

 

 

一、音乐、舞蹈类面试要求

音乐、舞蹈类考核项目包括:音乐技能考核(除通俗音乐以外的声乐、器乐和舞蹈三个专业方向),考生自备考试作品;音乐素质考核(视唱、视奏、练耳或节奏模仿),作为加试项目。

(一)音乐技能考核

1、声乐:童声(变声期前)、民族声乐或美声(变声期后)

考核内容:简单发声练习2-4条、歌曲1-2首,自带钢琴伴奏或MIDI伴奏带,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话筒。

2、器乐:交响乐队编制所属器乐或中国民族器乐

考核内容:练习曲1首、中外乐曲或协奏曲1首,除钢琴、竖琴、大贝司等大件乐器外,其它乐器自带。

3、舞蹈:西方舞蹈(古典芭蕾舞、外国民间舞、现代舞)或中国民族舞(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

考核内容:基训、成品舞1-2个,着演出服装考试,自备服装、道具及伴奏带。

(二)音乐素质考核

1、声乐考生加试视唱

考题长度为4-8小节,至少涉及一升一降的调,五线谱和简谱记谱,考生任选其一作为考题,单人当场考核。

2、器乐考生加试练耳,可根据实际情况,初中毕业的器乐考生另加试视奏。

练耳考题涉及听写单音、音程、和弦(大、小三和弦、属七和弦)和旋律(涉及一升一降的调),钢琴弹奏,单人当场考核或播放录音集中考核;视奏考题用略低于考生考试作品程度的片段,由考评小组提供视奏谱例,可参考全国器乐(业余)考级作品集,单人当场考核。

3、舞蹈考生加试节奏模仿

考题长度4-8小节,涉及符点、切分节奏,单人当场考核。

二、音乐、舞蹈类考核标准

考查考生在艺术审美体验中对专业技能的掌握程度和规范性。注重考生的舞台表演大方、质朴,不矫揉造作;演唱、演奏或舞蹈时的完整性与流畅性;艺术表达准确,既具艺术表现力又具创造性的艺术思维。

(一)考核指标

1、声乐

(1)歌唱时音准,能按原调演唱

(2)节奏准确

(3)音域宽广

(4)声区音色统一

(5)发声与共鸣方法正确、规范

(6)咬字吐字清晰,用外文演唱语音正确、规范

2、器乐

(1)演奏时音准,尽可能少的出现错音

(2)节奏准确,基本达到速度标记的要求

(3)技术程度及技术表现严谨、规范

(4)音色优美

(5)对作家作品、风格流派的准确把握

3、舞蹈

(1)节奏感鲜明,用优美的肢体表现舞蹈的韵律

(2)动作规范,正确到位

(3)身体柔韧性和软、开度好

(4)跳跃、旋转、翻滚等技术动作的掌握,规范正确

(5)情绪饱满,感情投入

(6)考生自身形体条件好

4、音乐素质标准

考查考生对基本乐理的掌握和识谱能力、视唱能力、节奏感和音乐记忆力等基本的音乐素质。

(1)准确性(音乐要素及表现方法)

(2)流畅与完整性(整体评价)

(3)歌唱性(旋律性)

(二)评分办法

参照声乐、器乐和舞蹈考核的具体指标等级,综合评定出技能考核与素质考核成绩,按百分制打分。以音乐(舞蹈)技能考核成绩(百分制)的60% 与音乐素质考核成绩(百分制)的40% 之和,权重评定考生的最后得分。

三、美术类面试要求

美术类考核项目包括:美术基础技能考核(素描、速写和色彩),考核方式为写生或默写;美术专项技能考核(油画、国画、版画、雕塑、陶艺、装潢、服装设计、工业设计、环境设计、摄影、书法等),考核方式为创作。

(一)基础技能考核

1、素描:静物(针对小学毕业生)或石膏头像(针对初中毕业生),考试时限2-3小时(含20分钟单人速写)。

2、色彩:静物,考试时限2-3小时。雕塑专业的考生不考色彩。

(二)专项技能考核

绘画类(如油画、国画、版画等)和工艺类(如装潢、服装设计等),考生任选其一参加考试。考生自己创作,时限50分钟。

四、美术类考核标准

注重考生的观察力和表现力,在绘画中具有的概括能力、造型能力以及美术创作能力。

(一)考核指标

1、绘画类

(1)构图适当

(2)造型准确

(3)空间层次的表现力,透视

(4)色彩的色调、纯度、色相

2、工艺类

(1)构思独特

(2)表现技法巧妙、生动

(3)实用性

(4)造型美观

(二)评分办法

基础技能考核中素描(含速写)、色彩与专项技能考核中各美术专业均按百分制评分。以考生基础技能考核各项成绩与其专项技能考核成绩总和,评定考生的最后成绩。雕塑专业的考生成绩另行排列。

五、考核工作注意事项

面试评分具有一定的难度,为避免评分中过于主观,保证评分质量,以评出公正、客观的面试成绩,应注意以下相关问题:

(一)严格把握评分标准的客观统一

1、加强评委自我控制能力,对前后参加考试的学生的评分标准保持宽严一致。

2、评委之间的宽严标准基本统一,避免评分差距过大。评委打分时不得相互商讨。

(二)加强各环节监督与保密工作

1、监督工作

由招生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艺术特长班的招生工作,市教育局基教处、体卫艺处、局党办派专员进行考核、录取工作的监督。

2、评委的组成

评委小组不得少于5人,本校评委所占比例不得超过评委组总人数的30%。担任评委的人选应由市教育局、文化局、艺术学校、音乐家协会和美术家协会等部门的资深教师和专家组成。评委名单不得于考前公开。

3、确保试题保密

音乐美术类加考视唱、视奏、练耳与节奏模仿试题及美术考题,由学校招生小组组织专家教师按面试内容拟定,作AB卷或建立题库选题,并予密封。现场开封考试,考生不得将试题带出考场外。

4、录取

各学校按考生的最后成绩高低排名,并按市艺术特长生上报条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教育局核准后,择优录取,发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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