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项目:钢琴、小提琴
二、报名时间、地点
1、钢琴报名时间、地点
地点:鲍蕙荞钢琴城 (北京东城区鼓楼外大街(中轴路)27号,可乘380、409路黄寺站下车即可到达。)
时间:4月1日至2日 10:00至17:00;
2、小提琴报名时间、地点
地点:中国音协(北京朝阳区农展馆南里十号,位于东三环路长虹桥东北侧的文联大楼内,附近有兆龙饭店、农业部等单位,乘113、300、302、402、405、412、416、701、705、718、801、815、特3路汽车和115路电车在农展馆站下车,或乘43路汽车在团结湖北口站下车即可到达。)
时间:4月3日至7日下午13:30--16:00;
三、报名手续、程序:1、关于报考级别,请考生事先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根据本人实际程度选择适当的级别后再填报,报名之后不得改级,不予退款。 2、前来报名者须带报考费,同时带考生同一底版的近期半身免冠小二寸照片(护照相)三张,领取报名表后按要求填写。 3、交纳照片、报考费及填好的报名表,办理准考证。 4、报名费标准:每人次10元。乐器及歌唱考试费标准:一级40元;二级50元;三级60元;四级70元;五级80元;六级90元;七级100元;八级110元;九级120元;十级130元。等级证书费:每人次15元(考试不合格者,此款凭交款收据退还)。
四、填写报名表要求: 1、字迹工整规范、项目齐全、内容准确,考生姓名中的多音字、冷僻字、异体字均须注明汉语拼音。 2、指导教师的姓名、工作单位请向教师本人问清后填写,不要凭想象随意填写。 3、如有代替他人报名,有些项目不明的,请务必问清后再填,以免发生差错,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考试时间、地点:乐器的考级大致安排在4月30日至5月7日之间。每个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从2006年4月25日起,按照考级项目、准考证编号顺序用以下方式公布:
在中国文联网站公布。该网站的网址是:https://www.cflac.org.cn,进入该网站后,点击“文艺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进入中国音协网页,即可查阅。
六、各科目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 钢琴:
1、教材:《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合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周铭孙,新华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基本练习:各级考生按照该书中规定的条目及要求进行准备,考试时由主考老师从中抽查一组。
2)练习曲及乐曲:各个级别均须在每级的四类曲目中各选一首(可由自己灵活组合,但不可在某一类中选两首或某一类中不选),共计四首乐曲参加考试。不按有关要求参加考试或擅自减少乐曲数目者,其考试成绩一律计为不及格。
3、其他:除35岁以上人员外,其他考生一律要求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二) 小提琴: 在听取辅导教师、考生家长的意见,咨询专家的见解和建议后,现决定,在本次考级中对小提琴考试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调整的基本原则是:在保持原定级别的技术、艺术水平和标准的前提下,从考试的量上予以适当缩减,借以达到减轻考生负担的目的。调整后的情况见下面的“考试内容及要求”。
1、教材:
1)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新华出版社出版的《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标准教材(第一版)》,或《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标准教材(修订版)》,两者任选其一,但是,两个版本不可串换使用。
2)《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中国作品集4-10级》(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时代文艺出版社2001年3月第二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请指导教师及考生认真阅读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及其“附:”的内容。
1)音阶与琶音:各级所列各调均须严格训练,考级时可自选一个调演奏。教材第一版的音阶、琶音要按照修订版的弓法演奏。
2)练习曲:各条练习曲均应认真练习。考试时考生自选一首带“※”标记的练习曲应试。取消原来对第七级至第十级的考生可视谱演奏练习曲的规定。
3)协奏曲:除第一级外,其他各级均须自选一首协奏曲应试。考试时,只需演奏完呈示部和展开部(门德尔松协奏曲必须演奏完华彩段(Cadenza))。
4)外国乐曲:一级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首应考。二级以上考生免试。
5)中国乐曲:第一至三级的考生可自选一首民歌或民歌改编的小曲,第三级的自选曲必须是具有换把位的曲目。第四级以上(含第四级)的考生按规定曲目内容自选一首应考(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的“附:”,乐谱见《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中国作品集4-10级》)。
3、其他:
1)三级考生要学会换把(自选中国乐曲也须符合本要求);四级考生应学会揉弦(Vibrato);六级以上的考生要会自己调音;八级考生必须掌握跳弓。
2)除35岁以上人员外,其他考生一律要求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
200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