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向属大调转调时,可用原调的I、VI、V、III作为共同和弦,这些和弦在新调中有不同的功能意义。
原调的I级和弦为共同和弦时,它等于属调的下属和弦
这个共同和弦可以接新调的属和弦,再接新调的终止式。
原调的VI级和弦作为共同和弦时,它等于属调的II级
这个共同和弦后面可以接新调的V级、VII级等和弦。
原调的V级作为共同和弦时,它等属调的I级
这个和弦可接新调的属功能组和弦或和声大调式的下属功能组和弦。
原调的III级和弦作为共同和弦时,它等于新调的VI级
这个共同和弦可接新调的下属功能和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