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数 以振动体长度作为律学计算的数据,称为“律数”,或“律寸”。“律数”一词,最早见于《史记·律书》。“律寸”多用于宋代以后。“律数”指律与律之间的比率,“律寸”指振动体长度的具体数字。“律数”通用于弦律和管律,“律寸”则主要指律管长度。但由于弦律必须以黄钟律标淮音定弦的“缓急”(即张力大小),因此“黄钟律寸”也通用于弦。“弦律”的提倡者如京房、何承天、朱载堉等,往往也把弦长数据缩小十倍,采取“律寸”形式用于律学著作。
·律数 以振动体长度作为律学计算的数据,称为“律数”,或“律寸”。“律数”一词,最早见于《史记·律书》。“律寸”多用于宋代以后。“律数”指律与律之间的比率,“律寸”指振动体长度的具体数字。“律数”通用于弦律和管律,“律寸”则主要指律管长度。但由于弦律必须以黄钟律标淮音定弦的“缓急”(即张力大小),因此“黄钟律寸”也通用于弦。“弦律”的提倡者如京房、何承天、朱载堉等,往往也把弦长数据缩小十倍,采取“律寸”形式用于律学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