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即乐工。周、秦百工之—种。在有关音乐的记述中可以单称“工”。《仪礼·大射仪》:“工六人,四瑟。仆人正徒相大师,仆人师相少师,仆人士相上工。”“工”的等级繁多。其中少量的上工可以相当于低级贵族“士”的等级地位沪胃是庶民之在官者;徒,歌者及歌者中的上瞽、中瞽、下瞽,以及眂瞭、舞者等,主要是农奴阶级。封建社会中、晚期,仍然相沿称“工”。如沈括《梦溪笔谈》称宫廷的音乐艺人为国工, 《补笔谈·乐律》称技艺高超的乐工为“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