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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古音乐二:西汉的国家音乐机构——乐府

第二节 西汉的国家音乐机构——乐府

汉朝统一中国之后,统治阶级吸取了“亡秦”的历史教训,对人民实行“休养生息”政策,生产力得到了很快的恢复和发展。到汉武帝时(公元前 140年——公元前87年在位),西汉帝国进入了全盛时期。

“汉承秦制”,于公元前112年设立了在中国历史上有名的音乐机构——“乐府”。

《汉书·艺文志》载:

“至武帝定郊祀之礼……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多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略论律吕,以合八音之调,作十九章之歌”。

乐府的领导人是李延年,并由司马相如等文学家相配合,还有低级工作人员约八百几十人,大多是各地的民间艺人。

乐府的任务是:适应宫廷的需要,收集民间音乐;创作填写歌辞和改编、创作曲调;编配乐器;进行演唱及演奏等等。

汉武帝“乃立乐府”有其主客观原因:

1 乐府在秦朝就已有之。1977年考古工作者在秦始皇陵附近出土了一只秦代错金甬钟,钟柄上镌有秦篆“乐府”二字,可作为秦时乐府存在的佐证。资料记载,秦时“乐府”隶属“少府”,专掌供皇帝享用的世俗舞乐;而“太乐”则专管宗庙祭祀乐舞。至于秦时乐府的具体情况已不得而知。

“汉承秦制”建立“乐府”早在汉高祖刘邦时就已提出。《史记·乐书》载:

“王者功成作成作乐,治定制礼。其功大者其也备,其治辨者其礼县”。

由于高祖时“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史记·食货志》),所以这一愿望,连后来的惠、文、景帝等也没有得以实现,直到汉武帝时方得实现。

2 西汉建立后,统治阶级比较重视封建教化的作用。至汉武时,接受了儒生董仲舒的建议才把“乐府”建立起来。董仲舒说:“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无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四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僻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科明,民所知从矣。”(《汉书·董仲舒传》)这是汉武帝定郊祀之礼于乐府在指导思想上的理论基础。

3 在经济上,汉武帝定郊祀于乐府也决定于西汉王朝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物质条件。至武帝时,西汉经济空前繁荣,各方面都呈现出一种蓬勃向上的气象。所以,对旧时代的历史文化和礼乐教化加以总结和贯通,已成为时代的实际要求。“定郊祀”、“立乐府”就是适应这一时代要求必然的产物。

乐府采集民间音乐的范围很广,所涉及的几乎遍及当时中国各地区以及当时北方及西域少数民族的音乐,对当时我国音乐创作、演奏和演唱技术的发展及各民族音乐之间相互吸收、提高,做出了很大贡献。在宋代郭茂倩编撰的《乐府诗集》中有大量的这一时期的作品。《乐府诗集》不但收集了从不尽可靠的“陶唐氏”之作到五代乐府歌词一百卷,而且对各类乐府歌曲的由来及演变也进行了考证,并写有“题解”。《四库全书总目》称颂郭茂倩的题解是“征引浩博、援据精审,宋以来考乐府者无能出其范围”。《乐府诗集》把这些歌词按音乐的性质和应用的场合分为十二类,如《诗集》中大部分的“相和歌辞”,就是以汉代流行的“相和三调”(也就是我们下面要讲的平调、清调、瑟调)来分类的,这种以音乐为本的分类方法,很好地继承了《诗》以音乐为本的分类方法并有所发展,是我们了解汉乐府和后来各代乐府很好的参考资料。

同西周的采风制度一样,汉乐府的各项工作是为封建统治阶级统治服务的。在乐府尚未设立之前,汉初的统治阶级就非常重视和注意民间音乐。汉高祖刘邦原是秦末囚徒,后来参加了农民起义并篡夺了领导权。他特别喜欢家乡的民歌,公元前195年路过家乡沛县时,曾邀请同乡父老、子弟同饮同乐,并亲自击筑演唱过自己创作的《大风歌》:

  大风起兮云飞扬,
  威加海内兮归故乡。
  安得猛士兮守四方?

这首只有三句的弦歌,气势磅礴,表达了刘邦平定天下后,急切希望汉军将士能更好地辅佐和保卫这一刚刚建立起来统一的封建国家的心情,是一首具有强烈“楚声”风格的歌曲。

汉乐府是在汉代统治阶级上升时期,伴随着经济基础发展而建立起来的。但封建王朝的统治总是要由上升进而衰落的。到公元前一世纪的后期,土地兼并愈演愈烈,加上吏制腐败,西汉的统治开始动摇。到了公元前7年,西汉王朝便取消了乐府这一机构,存在了106年的西汉乐府便至此宣告结束。据记载,在乐府中工作的829人中,有441人被罢免。
不仅如此,在乐府中工作的乐工命运也很悲惨,我们曾介绍过的负责乐府工作的李延年,也因其妹妹李夫人死而失宠,于公元前90年被汉武帝杀害,从中可窥见一斑。

汉乐府的建立,对我国汉族民间音乐的收集整理以及在促进汉族和各少数民族人民之间的文化交流、融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后来虽然被撤消了,但那些被罢免而又在乐府中受过专业训练的民间音乐家,流落到民间去后,无疑对我国各地民间音乐的发展与提高会起到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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