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渤海、契丹、女真等少数民族音乐的发展
在我国东北白山(长白山)黑水(黑龙江)一带,居住着许多古老的少数民族,其中,尤以渤海、契丹、女真等族的影响为最大。
渤海原是靺鞨(先秦称肃慎)的粟末部,唐武后时(公元698年)建立渤海国,定都旧国(今吉林敦化),后唐天成元年(926年)被契丹所灭。渤海的文化相当高,文献记载,每逢年节渤海人民都要举行称为“呇(qǐ音起)鎚”的传统歌舞活动。“呇鎚”实即一种民间集体歌舞。表演时,由男性歌舞者数人与后面相随的士女,“更相唱和”。男声领唱,女声帮腔。同时做看“回旋宛转”的舞姿(《宋会要辑稿》蕃夷二)。渤海的民族乐器,主要有渤海琴等,据说它的声音“沉滞抑郁,腔调含糊”(宋·姜夔《大乐议》),可能是一种低音乐器。
渤海的音乐在汉族中间也颇为流行。宋时一个将军家中,曾经由十个女乐工抱着一种“杴(qiān音签)琴”演奏“渤海乐”。杴琴,音箱呈正方形,以铁为腔,两面蒙皮,张弦三根,抱在胸前弹奏(《琴书大全》)。这种乐器可能与后来的三弦类似。
契丹,原是鲜卑的余部。公元918年正式建国。公元937年从后晋石敬塘手中得到燕云十六州以后,改称辽国。据宋·陈旸《乐书》记载,契丹的民间歌舞,表演时“歌者一,二人和”,即一人唱二人帮腔。伴奏乐器只有一支小横笛、一个拍板和一个拍鼓。据说“其声喽离促迫”,可见是一种速度较快的民间舞曲。契丹还流行一种用海青(猎鹰)猎天鹅的习俗。届时,由皇帝为首,群出打猎。当猎罢归来,即立帐宿营,皇帝在帐内休息,旁边由乐工执“小乐器”伴奏歌舞助兴。
契丹,至晚在五代时已受到汉族音乐的影响。南唐时,笙、笛等汉族乐器不断传入契丹。公元937年占领燕云十六州以后,更是大掠汉族乐工,吸收汉族乐曲。据周广顺《中胡峤记》称,当时辽都上京所设教坊中,中半都是“汾、幽、蓟”等地的汉族乐工。在辽宫廷的重要庆典及宴会上,除演奏本民族的“国乐”外,汉族音乐“汉乐”占极重要的地位。宋·陈旸《乐书》就说:“契丹所用声曲,皆窃取中国之伎”。《辽史》记载,宫中曾用教坊四部乐招待过北宋的使臣。演出的节目有用筚篥伴奏的“小唱”(即宋词)、“琵琶独弹”、“筝独弹”、“杂剧”、“笙独奏法曲”及筚篥、萧、笛、笙、琵琶、五弦、箜篌、筝、方响、杖鼓、第二鼓、第三鼓、腰鼓、大鼓、拍板等乐器伴奏的歌舞大曲。其“曲调与中朝(宋朝)一同”,有一点不同的是,“每乐前,必以十数人高歌以齐管籥,声出众乐之表”,在处理上稍有差异。
女真,在北宋未年还处在奴隶社会的初级阶段,捕鹿是他们主要的狩猪活动。贵族死后,都要把他们宠幸的奴婢和乘坐的鞍马烧死,作为殉葬,阶级压迫是残醋的。一般平民的少女,到了结婚年龄,可以在路上唱歌求偶。歌词内容大都是“自叙家世、妇工、容色”,遇合意者,则迎归结为夫妻。女真族的乐曲,最初比较简单,只有“高下长短”两种《鹧鸪》曲。伴奏乐器也只有“鼓笛”。鼓,是一种小形扁鼓。笛与北宋宫廷音乐机构“大最府”审定的“官笛”形制相似,只是稍“长大”一些(宋·曾敏行《独醒杂志》)。由于它常用于伴奏《鹧鸪》曲,所以后来在汉族地区人们就称它为“鹧鸪”。姜夔曾经认为这种笛“失之太浊”(《大乐议》),可能其音调较低。据宋人《管色指法》记载,鹧鸪有七个按音孔,能吹出1#1;234#4567九个音。其中只有53两音按孔法与官笛不同。这种笛由于能吹出四个变音,所以能够转调演奏。
女真在北宋未年,经过征辽战争,取得了辽的“契丹四部乐”。至“靖康之变”,他们又直入北宋国都汴梁,大索教坊乐工。据记载,北宋宫廷中大晟乐、钧容直的乐工一百多人和乐器,还有教坊艺人四百多人,勾栏瓦肆中的杂剧、说话、弄影戏、小说、嘌唱、弹筝、吹笙、琵琶艺人一百五十余家,均“穿系大绳”,被押送到金朝的上都一带。从此开始,金人在宫中设立了专习本民族“鼓笛”的艺人——“唱曲子人”。他们还学习北宋制度,设立了“渤海”与“汉人”教坊等音乐机构,供朝贺宴会之用。
两宋时期,汉族人民也普遍欢迎渤海、契丹、女真的民间音乐。北宋宣和年间,曾敏行的父亲见到汴梁的“街巷鄙人”和士大夫们“多歌著曲”,如《四国朝》、《异国朝》、《六国朝》、《蛮牌序》、《蓬蓬花》等等。这些乐曲不少是利用契丹、女真等少数民族音乐的素材创作的。南宋时,临安的“街市无图之辈”,仍然“唱《鹧鸪》,手拨葫芦琴”(《中兴会要》)。有些官吏、士大夫也专门爱好“胡声”。特别是“诸军”——各级军官爱好“蕃乐”成风。有个江西大将程师回,爱好女真的“鼓笛”之乐,曾“命其徒,击鼓吹笛,奏著乐”(宋·洪迈《夷坚志》)。南宋朝廷的中书门省,针对这种“声音乱雅”和诸军“所习音乐,杂以胡声”的现象,曾三令五申,加以禁止。但是各族人民在音乐文化方面要求相互交流和学习的愿望,决不是几纸公文所能制止的。
宋元之际,北方达达(蒙古族)和回回(维吾尔族)的音乐已在内地流行。文献记载,达达有一种器乐合奏,用胡琴、筝、■(轧筝)、琵琶、浑不似(火不思)等乐器演奏。其乐曲分为大曲与小曲两类。大曲有《达罕》、《哈八儿图》、《口温》等,小曲有《马哈》、《阿下水花》等。其中《达罕》的汉文译名即《白翎雀》。作曲者是元世祖(公元1260—1294)时教坊乐工硕德闾(可能是西域人)。此曲的音乐“始甚雍容和缓,终则急躁繁促”,而结尾又有“怨怒哀嫠之音”。其内容是描写朔漠中一种名叫白翎雀的鸟的生活(元·陶宗仪《辍耕录》)。白翎雀寒暑常在北方,永不迁移,所以元朝皇帝常用它来比喻臣下的忠诚。这种器乐合奏也演奏一些“回回”的乐曲,如《马黑某当当》、《清泉当当》等。这种器乐合奏后来在明清时期演变为“弦索”,对明清器乐的发展有重要影响。#p#分页标题#e#
宋代,西南各少数民族的音乐也有新的发展。北宋时,西南牂牁地区的少数民族中流传着一种歌舞音乐,演奏的乐曲称为“水曲”。表演时,先由一人吹瓢笙(即葫芦笙),声音“如蚊蚋声”,然后由几十个人“联袂宛转而舞,以显顿地为节”。至道元年(995),西南蕃王龙■曾派人将这种歌舞带到北宋宫廷中演出过(《国朝会要》)。南宋时,岭南瑶族人民中间也流传着一种称为“踏摇”的民间歌舞。据宋代周去非《岭外代答》记载,每年十月,瑶族青年们分为男、女两个舞队,“连袂而舞”。同时,瑶族人民中还流行一种器乐合奏,所用乐器有卢沙、铳鼓、胡芦笙、竹笛四种。芦沙,状似排萧,“纵一横八”、“以一吹八”,是一种多管的吹奏乐器。铳鼓即腰鼓,长六尺,以燕脂木为腔,熊皮为面。演奏时,“众声杂作,殊无翕然之声”。可见它是一种很有民族特色的器乐合奏形式。
北宋末年,中原地区有一批汉族乐工因躲避战乱,来到广西平南县,“教土人合乐”,传授了北宋宫廷中的“旧教坊乐”,受到当地少数民族人民的欢迎(周去非《岭外代答》)。内地一些著名的诗人也曾来到西南地区,亲自见到少数民族人民的音乐歌舞演出。如北宋苏轼在《将至广州用过韵寄迈迨二学》诗中写道:“披云见天眼,回首失海潦。蛮唱与黎歌,余音犹杳杳”,说海南岛地区黎族人民的歌唱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