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秦汉魏晋南北朝音乐
公元前二二一年,秦统一六国,结束了战国诸侯割据称雄的局面,建立起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以汉族为主体的统一的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秦始皇为了巩固统一,创建了一系列制度。在音乐方面,将“六国之乐”集中于咸阳宫中,大力提倡百戏与传统巫乐,并为此设立专门机构“乐府”,对音乐艺术的发展有所贡献。然而秦始皇和秦二世都是暴虐的君王,对人民极端残酷,所以仅存在十五个春秋,就被秦末农民革命的洪流所淹没。
继秦而起的西汉王朝,接受了秦朝覆灭的教训,实行“清静无为”、与民休息、发展生产的政策,积累了较多的社会财富,至汉武帝时代(前140—前87),国力强盛,经济繁荣,文化发达,成为我国封建社会历史上一个光辉灿烂的年代。
灿烂的汉文化——以乐府为代表的汉代音乐就孕育成长在这个时代。在乐府里,既有浪漫、神奇的传统巫乐——郊祀乐、房中乐;又有洋溢着现实情志,来自各地的相和歌、鼓吹、百戏和西南、西北各地、各族民间音乐,它们得到广泛交流与提高,并在相和歌基础上产生了艺术性很高的大型乐曲——相和大曲与但曲。
从西汉末年至东汉前期,以哀帝罢乐府(前6年)与白虎观经学会议(公元79年)为标志,正统儒学取得统治地位。他们片面强调音乐的社会功能,把它等同于谶纬迷信;亟力否定乐府的作为,认为“皆以郑声施于朝廷”。
我国音乐迎来新的春天大概在东汉后期至三国魏晋之际。走入谶纬魔经的正统儒学开始崩溃,对美的追求和对“郑声”的肯定成为时代的潮流。原来西汉乐府中的民间音乐——相和歌、鼓吹等等有了新的发展,琴的演奏艺术也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产生了《广陵散》、《胡前十八拍》等著名乐曲。
公元三一七年,晋室被迫南迁,史称东晋。东晋亡后,在南方依次出现宋、齐、梁、陈四个朝代。北方十几个小国家经过长期混战,最后由鲜卑拓跋氏建立了北魏王朝。这一时期史称南北朝。前后三百六十多年,直至公元五八九年才统一于隋朝。这是我国历史上一个战乱频仍、社会动荡的年代。
这个时期,我国音乐酝酿着巨大的变革。龟(qiū音丘)兹(新疆库车)、西凉(甘肃武威)、疏勒(新疆疏勒)、鲜卑等少数民族音乐和高丽(朝鲜)、天竺(印度)等各国音乐在中原地区广泛流行。以相和歌为代表的汉族音乐与南方民歌“吴声”、“西曲”相结合,形成了“清商乐”。南北音乐得到进一步的交融。
汉魏以来,随着佛教的传入,佛教音乐也大为盛行。最初的佛教音乐“法乐”,大都来自西域的龟兹或天竺等国。到南朝的齐、梁两代,开始利用“清商乐”为佛教服务。它的进一步发展,就是唐代的“法曲”。
随着各少数民族音乐和外国音乐的传入,曲项琵琶、筚篥(bì lì音毕立)、羯(jié音节)鼓等乐器得到广泛应用。在乐律理论上,琴应用了纯律。晋荀勖(xù音绪)应用“管口校正”法。宋何承天发明了接近十二平均律的“新律”。作为对儒家正统思想的否定,出现了杰出的音乐美学论著——魏末嵇康的《声无哀乐论》和著名的音乐通史——齐梁间沈约的《宋书·乐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