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乐(Chamber music),原意是指在房间内演奏的“家庭式”的音乐,后引伸为在比较小的场所演奏的音乐。在十四世纪的欧洲音乐中,室内乐是和演唱、演奏形式正规、声音宏大的宗教音乐相对而言的,到后来则是和交响音乐、歌剧、舞剧音乐相对而言。大约到十八世纪时,室内乐的概念多半和家庭生活中娱乐性的音乐有关。后来,维也纳古典乐派的大师们逐步完善了室内乐中的各种体裁形式并赋予新的活力。而后的浪漫派音乐家们又进一步发展和充实了室内乐的形式和内容。在浪漫派以后的室内乐作品中,更加注重了情感的抒发,同时具有某种“标题”的性质,有时则直接加以标题。例如柴可夫斯基的a小调钢琴三重奏《怀念一位艺术大师》就表现了作者对密友、钢琴家鲁宾斯坦的怀念之情。在近现代各种流派的音乐中,室内乐更是作曲家们喜用的形式之一,这大概主要是因为各种探索性、实验性的作曲技术,通过室内乐能够更方便地被演奏和介绍给听众的缘故吧。
室内乐本应包括各种器乐独奏和声乐独唱,但现在,人们一般所说的室内乐常常是指由单件乐器担任独立声部的器乐重奏和声乐曲中的浪漫曲、带伴奏的重唱曲。声乐的重唱曲常见的有:男声二重唱、女声二重唱、男女声二重唱、女声三重唱、男声四重唱等。室内乐重奏曲可以是为同一种类乐器写的,如弦乐重奏、木管重奏等;也可以是为不同种类乐器而写的,如有钢琴参加的重奏称为钢琴重奏。室内乐重奏中乐器的组合形式繁多,最常见的有。钢琴三重奏—钢琴、小提琴、大提琴各一;弦乐四重奏—第一小提琴、第二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各一;钢琴五重奏—钢琴加上弦乐四重奏的乐器等等。
由于室内乐重奏的每一声部都相当独立和个性化,所以它的写作技法通常比较复杂而细致,除了一般的主题发展手法外,多样化的复调音乐手法在重奏曲中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近代室内乐重奏曲的曲式结构多为含有奏鸣曲式乐章的多乐章套曲。和交响乐作品相比较,室内乐重奏显得感情细腻、含蓄,而且更加注意发挥每件乐器的技巧和表情的“潜力”,对各声部的乐器在组合关系上也更加精雕细镂。因此,这就要求作曲家必须有高度的艺术技巧水平,演奏者也必须配合默契,而欣赏者则要比较仔细、用心地“深入”音乐,才能对其中的妙处心领神会。
在所有的室内乐重奏中,弦乐四重奏是最重要和最有代表性的重奏形式。这是由于它具有最多样化的演奏技巧,最丰富的表现力,最擅长于旋律的歌唱性,同时又有宽广的音域、音区和音色的对比。德国古典作曲家海顿是这一体裁的最早的杰出大师。他一生中共写了八十三部弦乐四重奏和数十部其他形式的重奏曲,以致人们普遍认为他的四重奏创作促进了当时整个欧洲的家庭音乐生活的广泛发展。
海顿的朋友、文学家司汤达曾把海顿早期的弦乐四重奏形象而生动地比喻为四个人的谈话:“第一小提琴象是一位中年的健谈人,他总找话题来维持着谈话。第二小提琴是第一小提琴的朋友,他竭力设法强调第一小提琴的话中的机智,很少表白自己,参加谈话时,只支持别人的意见而不提出自己的意见。大提琴是一位庄重的人,有学问而好讲道理,他用虽简单,然而中肯的论断支持第一小提琴的意见。至于中提琴,则是一位善良而有些饶舌的妇人,她丝毫讲不出重要的意见,但是却经常插嘴。”这个比喻虽然风趣得近乎开玩笑,但对于听众们在欣赏四重奏(乃至于欣赏其它室内乐重奏)时注意掌握它的特点—每个声部中乐器各自的个性特色—却是多少有些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