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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个别专业考级曲目范围

  “全国音乐等级考试”是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与中央音乐学院共同举办的“国家级音乐考试”项目。其《音乐基础知识》考试共分为初、中、高三个级别,均由《音乐常识》及《乐理·视唱练耳》两部分组成,旨在逐步培养广大音乐学习者和爱好者对音乐的感受、感知、感悟和评判能力,从多角度提高他们的综合音乐素养。

  “初级考试”以“感受”为主,适用于正在学习某一专项音乐表演技能,达到或接近初级水平的音乐学习者。考察学生对音乐的“感受”能力,以及对基础乐理、视唱练耳技能的初步掌握;“中级考试”适用于正在学习某一专项音乐表演技能,达到或接近中级水平的音乐学习者及爱好者。考察学生对音乐的“感知”和理解能力,以及对乐理及视唱练耳知识的理解和应用;“高级考试”以“感悟”为主,适用于正在学习某一专项音乐表演技能,达到或接近高级水平的音乐学习者,进一步考察学生对音乐的赏析能力及音乐技能的运用。

  本期举办“初级”与“中级”考试。

  考试方式

  1.卷考:大屏幕播放考题,考生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答题

  2.机考:计算机操作答题

  ◆ 参加“初级”考试的考生,可选择“卷考”或“机考”任一方式

  ◆ 参加“中级”考试的考生本期只参加“卷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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