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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七)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书法临摹120分、书法创作120分、国画60分,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3年12月28日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报到缴费,12月29日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八)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科类
考试环节
考试科目
分值
影视节目制作类
笔试
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
100分
电视画面组合
100分
电视作品分析
100分
摄影摄影类
面试
自我介绍
10分
摄影作品分析
50分
回答考官提问
40分
笔试
综合知识及画面组合
100分
影视作品分析
1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影视节目制作类和摄影摄像类专业考试在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市星沙特立路5号)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影视节目制作类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4年1月5日至6日报到缴费,考试(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2)摄影摄像类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4年1月5日至6日报到缴费,考试时间为1月8日至9日,其中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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