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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2014年艺术特色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2.专业加试办法

  美术类专业加试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南京市宁海中学承担具体考务工作;文艺类专业加试由各招生学校按要求组织实施。

  (1)加试时间和地点:5月17日,美术类统一在南京市宁海中学,文艺类在填报的招生学校,各招生学校不得提前和推迟。

  (2)加试内容和分数:专业加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各招生学校不得举行包括文化课在内的其他形式的考试和加试;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招收艺术特长生学校。

  美术类加试内容为素描、色彩。

  文艺类加试内容分必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

  A、必考科目

  声乐:自选曲目一首,可自带伴奏带。

  器乐:自选曲目一首,演奏时间3—5分钟(乐器自带)。

  舞蹈:自选表演内容,时间为3—5分钟,伴奏带一律自备。

  B、考查科目:文艺类考生根据自愿可另选1项必考科目内容(声乐、器乐、舞蹈)作为考查科目,考查科目不计入总分,只作为录取参考,考生可自愿参加。

  (3)成立考核小组。美术类由市招生办负责,有关招生学校派员及聘请专家组成考核小组;文艺类由招生学校领导、专业教师及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各招生学校考核小组名单须报市招生办备案。

  3.录取办法

  (1)各文艺类招生学校于5月19日—23日期间,登录网站(网址:https://www.njzb.org)录入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打印后报市招生办(上报合格名单不超过计划的1.5倍)。

  (2)5月26日至30日,市招生办在“南京招生信息网”公示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各招生学校同时公示专业加试成绩和合格考生名单。

  (3)艺术特长生均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4)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成绩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518分(总分的70%)以上,按中考成绩与专业加试成绩(满分为150分)之和择优录取。高等师范学校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成绩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518分(总分的70%)以上,按中考成绩与专业加试成绩(满分为150分)之和择优录取(不含报考免费师范学生)。凡被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得录取。未能被录取的考生按当年中考招生办法执行。

  (5)艺术专业成绩特别优秀、中考文化成绩未达到艺术特长生投档控制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件三),并附相关艺术类比赛成绩册、证书等证明材料,于6月30日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经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并报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破格录取。

  (6)市教育局根据重大展演活动任务、学校项目布局、艺术后备人才培养等情况,可对考生报考学校进行调整,不服从调整的,将取消其艺术特长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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