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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河南省统考实施细则



  4.考试实施

  (1)每科开考前50分钟,监考员和有关人员到达考务办公室,接受主考临场指示,按北京时间核准钟表,领取试卷(题)及有关工作用品。

  (2)开考前35分钟组织考生有序入场,一名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违禁物品,劝阻考生不要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入场;另一名监考员逐个核对考生的相貌与专业准考证、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3)考生入座后,监考人员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部分章节)及有关规定的内容。

  (4)笔试(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先听CD后答题。开考前15分钟考生进场完毕,之后禁止考生入场。监考员应把缺考考生的考生号和姓名分别填写在试卷袋上和《河南省2015年艺术类省统考记录表》上,并在缺考考生的答卷纸的“姓名”栏内填写“缺考”字样。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

  (5)开考前10分钟启封试卷,并要求考生把自己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等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按照试题要求开始试听,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6)考试结束前15分钟吹一次哨,监考员提醒考生注意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注意掌握好时间。

  (7)考试期间监考员应分立考场两端,密切注视考生答题,防止考生交换答卷或其他作弊行为。

  (8)监考员还应将违纪考生的考生号、姓名及违规事实分别填写在试卷袋上和《河南省2015年艺术类省统考记录表》上。

  (9)除本场监考人员和主考、副主考、巡视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考场。

  (10)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停止答卷,监考人员将试卷(试题)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11)笔试试卷要按考场座号序号从小到大整理,缺考考生试卷亦按顺序装订,填写试卷交接清册(一式二份),2014年12月22日送交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

  5.《考生守则》

  ⑴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秩序。

  ⑵凭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⑶开考前35分钟预备铃响后开始入场,10分钟内入场完毕。开考前15分钟停止考生入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⑷考生入场只能携带必备的工具,不能携带书报、资料。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及其他计时工具、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⑸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的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后,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的填写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等。

  ⑹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严格按照题目要求在指定的区域作答,不准用规定以外笔和纸答题,严禁在答卷纸上做任何标记,否则,按标记卷处理不给分。

  ⑺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答卷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⑻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停止答题,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答卷纸、试题带出考场。

  ⑼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二)个体测试

  个体测试包括主科(声乐、器乐、舞蹈)和视唱两部分。主科和视唱分设考场。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报到考试。按主科集中分批进行考试,考生应于2014年12月30日登陆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和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www.heao.com.cn)查询具体分批时间。

  1.报名

  (1)在醒目位置张贴报名处标志、《考场平面示意图》、《音乐类专业省统考个体测试考生须知》。

  (2)考生在报名咨询处填写《音乐类考生报名表》,交验《专业准考证》,工作人员核查考生是否应当日报名,确认考生报名资格,编写考生报名序号。

  (3)依据考生的《专业准考证》将考生基本信息从微机中调出,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将《专业准考证》还给考生,并发给考生《音乐类专业省统考个体测试考生须知》。

  (4)报名系统按10人一组自动打印分组名单。工作人员整理好当天打印出来的分组名单张贴在报名处指定的位置,并注明第一次点名时间。

  (5)将《音乐类考生报名表》同分组名单整理后将有关内容输入微机。

  2.备考

  备考室是考生等候点名、准备应试的场所,实行封闭管理。进入备考室即视为考试开始,禁止携带、使用无线通讯工具,不得随意出入或与他人交谈,否则按违规处理。

  备考室工作人员按公布的分组时间组织考生入场,逐一审验考生的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

  (1)宣读《音乐类专业省统考个体测试考生须知》中有关注意事项,提醒考生在备考室内做好考前准备。

  (2)抽签定考场

  工作人员任意抽出一张《报名、编号登记表》开始第一次点名,每张表上的十名考生为一组。点名后由每组的第一位考生抽签决定本组考生的考场号。

  第一次点名未到的考生,工作人员应作出记录。点名后,考生带好考试用品,由工作人员带出备考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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