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考条件
1. 凡符合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的人员。
2.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要求形象好,身材匀称;舞蹈学专业要求形象、形体符合舞蹈专业本科培养条件,该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生1.60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
三、考试时间、地点
专业名称 |
一试时间 |
二试时间 |
三试时间 |
音乐学(师范) |
3月2日 上午开始 |
3月4日 下午14:00开始 |
另行通知 |
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 |
3月2日 上午开始 |
3月4日 下午14:00开始 |
另行通知 |
录音艺术 |
3月2日 下午14:00 |
3月4日 下午14:00开始 |
另行通知 |
舞蹈学 |
3月9日 上午开始 |
另行通知 |
另行通知 |
说明:音乐学院不在京外设置考点。 各专业考试地点均在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具体考场及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四、报名办法
1.报考音乐学院各专业的考生,须登陆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交费。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现场交费。
2.报考音乐学和录音艺术的考生于2015年1月14日—2月17日期间,网上报名并交费。
3.报考舞蹈学的考生于2015年1月23日—2月28日期间,网上报名并交费。
4.网上报名须按照系统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其中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应与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上的信息一致。
5.网上报名须上传电子照片。考生可直接使用考生高考报名时的电子照片,或参照《首都师范大学2015年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审核标准》要求,提供三个月内的浅色背景彩色证件照。
6.考生网上交费成功后,报考音乐学和录音艺术的考生于2015年2月24日之后自行打印准考证;报考舞蹈学的考生于2015年3月5日之后自行打印准考证。
7.考试收费:一试100元,二试、三试各80元。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一试交费,一试不接受现场交费。二试收费在一试结束并出榜后现场收取,三试收费在二试结束并出榜后现场收取,收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网上交费视为考生已确认所有报名信息无误。交费后,所有信息均不可更改,不可取消报名,费用不退。
9.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二代证)(身份证丢失可用户籍证明代替,证明上务必附有本人近照,并在本人相片上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
10. 港、澳、台地区考生的专业考试报名、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方法与大陆考生相同。文化考试请咨询港、澳、台联合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核及录取原则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11.考生需留下考试期间有效的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