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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15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四、录取

  (一)对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实行签约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给予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不同程度的降分优惠。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在线报名系统中打印《华中科技大学2015年艺术特长生协议书》,考生及家长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邮寄我校大学生艺术团。若在规定时间内我校未收到考生回执,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缺额不补。

  (二)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于2015年6月25日-6月30日,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在线报名系统,反馈高考成绩与志愿并打印纸质反馈表,考生及家长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邮寄我校大学生艺术团。所报的专业应为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招生计划的专业。预备生未按要求反馈的,视为自动放弃,缺额不补。

  (三)艺术特长生进校后,须按学校规定参加大学生艺术团的训练和演出,按照《华中科技大学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接受学校管理。

  (四)若教育部2015年的艺术特长生招生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五、工作机制

  (一)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艺术特长生的选拔录取工作,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二)学校监察处对艺术特长生的专项测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艺术团

  咨询电话:027-87542159,027-87542596,027-87556584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二)考生如果直接递交材料,请送至华中科技大学西八楼二楼大学生艺术团学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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