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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附小2015年招生简章


 

  考生须知

  招生专业、名额、年级表

  招生名额:40 名(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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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对象和条件

  凡小学在校三至四年级学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年级的专业。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尊敬师长,爱劳动,守纪律,有学习和生活的自理能力。

  2. 身体健康,发育正常,五官端正。

  3. 专业条件:

  演奏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演奏基础,具有较好的音乐素质,包括对节奏、音高的辨别和模仿能力以及音乐的记忆、表现能力等。演奏专业考生应具备专业所特需的良好生理条件。

  4. 附小考生的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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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A. 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B. 无正当理由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C. 上一年参加我校入学考试,因舞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或入学资格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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