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艺术类专业2015年招生简章
三、考试
(一)2015年我校将在部分省市组织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校考,其中音乐类专业校考仅限于湖北省,凡取得上述该省专业统考(联考)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余各省(市、自治区),云南大学认可经省级招办(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不再单独进行考试。在湖北省将组织音乐学专业校考。
(二)美术类专业的考试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其中速写满分50分,其余两科满分各为100分,总分250分。考试成绩通用于我校美术类专业,凡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收到我校文考通知书并且文化课考试达到当地美术类本科录取线的考生,可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选择填报我校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三)音乐类专业(音乐学专业)的考试科目为音乐基础知识(笔试,内容含音乐学基础知识、乐理与练耳)、钢琴(亦可选择其他乐器演奏)、声乐(加试新谱视唱)。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凡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收到我校文考通知书并且文化课考试达到当地音乐类本科录取线的考生,可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选择填报我校音乐学专业。
四、录取条件
(一)凡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报考条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者均可报名。
(二)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合格的前提下,美术学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此项若与考生所在地省份招生文件规定不符,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三)具体录取原则及要求以各省(市、自治区)省级招办公布的云南大学艺术类招生章程规定为准。
五、毕业
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云南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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