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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开展体育艺术特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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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川教函〔2013〕46号

  各学校、片区教管中心、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开展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2011〕22号)的总体要求,我委决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通过建设一大批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优势,引导、鼓励中小学生积极参加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体育艺术活动,帮助学生具备2项体育技能、1项艺术特长,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至2015年底,创建区级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各20所,重庆市级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各3所。

  三、实施原则

  (一)项目选择的技能性原则

  根据地域和学校实际,从培养学生具备2项体育技能、1项艺术特长出发,选择和确定有一定技能性的项目,如体育类的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等,艺术类的器乐、声乐、舞蹈、戏剧、书法、绘画、摄影、手工制作等,以及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民族体育、艺术项目。

  (二)学生活动的普及性原则

  根据确定的项目,普遍开展活动,学生人人参与,具备相应基本技能。

  (三)学校特色建设的整体性原则

  围绕确定的特色项目,从制度建设、组织管理、课程渗透、活动开展、相关保障等方面,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和浓厚的项目实施氛围,整体彰显项目优势。

  四、申报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

  五、申报条件

  按照《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体育特色学校创建标准》(见附件1)和《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艺术特色学校评估要点》(见附件2),达到自评85分以上的学校可以申报体育和艺术特色学校。

  六、申报时间

  每年的年9月10日—10月30日。

  七、申报材料

  需报送的申报材料如下:学校申报报告、重庆市南川区义务教育阶段体育特色学校申报表(附件3)、重庆市南川区义务教育阶段艺术特色学校申报表(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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