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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家协会发展会员标准细则

  中国音乐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民族音乐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根据中国音乐家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音乐家协会章程》的有关条款,特制定本细则,请各单位推荐新会员时参照执行。

总 则

  凡申请加入中国音乐家协会的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港、澳、台地区个人会员可在换届时适度考虑,按特定程序办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赞成本会章程,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较高艺术成就的音乐家,以及在全国或本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和发展潜力,对国家或本地区音乐建设能够发挥一定作用,特别是年轻的音乐家、音乐工作者及相关人员。

会员标准细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一、 创作、理论和表演领域

  1、 国际级音乐比赛和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等次奖者;

  2、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专业性比赛中,获金奖或银奖者(银奖奖数在6名以内,含6名);

  3、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级以上单位主办的个人专场音乐会(含演唱、演奏、作品、指挥)并得到好评者(附评论);或出版过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价值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理论专集或音乐专辑,得到报送单位认可者;

  4、 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担任指挥,有五年以上指挥艺术实践经验或指挥过三部以上大型作品,并有一定社会影响者;

  5、 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工作,担任过独唱、独奏、歌剧主角,或五年以上乐队首席、声部长者;

  6、 歌词创作具有一定水准,在省市级地区有一定影响,并得到报送单位认可的创作人员;

  7、 具有较高艺术水平、有一定影响并得到社会承认的有代表性的民间艺人(包括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主要的继承者);

  8、 具有副高及相当于副高以上的职称,在本省相关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得到报送单位认可的音乐专业人员。

  二、 音乐教育与群众音乐工作和编辑、翻译领域

  1、 在专业艺术院校从事音乐教育工作,具有相关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教学上有较大贡献和影响,并得到报送单位认可的音乐教育工作者;

  2、 从事群众音乐工作多年,成绩突出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具有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并得到报送单位认可的群众音乐活动组织者;

  3、 具有副编审、副译审以上职称,或在省级以上部门从事音乐编辑(译)工作多年有较大贡献和影响,并得到报送单位认可的编辑(译)工作者。

  三、 其他

  1、 在地市级以上文艺部门担任主要领导职务者;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音协担任副秘书长以上或在中国音协业务部门任副处以上职务者;在各地市音协担任主席、副主席职务者;在县音协担任主席职务者。

  2、 在省级以上专业音乐部门从事资料、科研、音响、乐器制造等工作,具有副高职称,有一定社会影响,并得到报送单位认可的专家;

  3、 在音乐界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贡献,并得到报送单位认可的中青年自由音乐人或社会音乐活动人士(含专业音乐经纪人、音乐经理人等)。

  中国音乐家协会

  二○一三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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