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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同铸复兴路 共圆中国梦”校园文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同铸复兴路 共圆中国梦”校园文艺活动的通知》(皖教秘【2013】200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推动“中国梦”校园主题文化建设,以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艺演出和活动,激发中小学生为圆梦而努力奋斗。

  二、活动主题

  同铸复兴路 共圆中国梦

  三、活动内容

  围绕主题,结合纪念新中国成立64周年,反映当代中小学生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为实现伟大“中国梦”的主人公精神和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作品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要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

  四、作品形式

  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朗诵和绘画、书法。

  五、相关要求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学校由校长负责,落实本校此项活动的开展。

  (二)高度重视。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制定活动方案,确保责任到位、保障到位。

  (三)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播,校园网等各种资源,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四)奖励办法。本次活动省教育厅将在各地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分别组织节目(录像)和作品评选,并从中选择优秀节目和作品在安徽教育网上进行网络展示。

  活动将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等四类奖项。

  (五)节目报送。声乐、校园剧、绘画、书法等将从市第四届中小学文化艺术节参赛作品中选报。器乐、舞蹈、朗诵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自行评选推荐上报,市管学校直接上报,(节目报送要求见附件)报送至市局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市广电中心A座1316室)汪老师,联系电话:63505200,邮箱:[email protected]

  上报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节目要求和作品要求

  合肥市教育局

  2013年6月26日

  附件:

  一、节目要求

  1、声乐节目

  合 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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