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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音乐剧研究会更名为中国音乐剧协会的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民政部民函【2014】247号文件批复,准予中国音乐剧研究会更名为中国音乐剧协会。

  自即日起,原中国音乐剧研究会的公章及相关印章、章程均作废,同时启用中国音乐剧协会的公章及相关印章,并依照新的章程开展活动。在文化部、民政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下,为推动我国音乐剧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公告

  中国音乐剧协会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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