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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新疆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奖单位、作品的通知

  关于公布自治区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奖单位、作品(节目)的通知
  
  新教体艺〔2014〕7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促进高等学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现我区当代大学生民族团结、奋发向上、朝气蓬勃的青春风貌,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我区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根据教育部的有关部署,2013年,我区启动了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展演分为艺术表演、艺术作品、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四类。
  
  自治区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我的中国梦”为主题,活动自2013年启动,历时一年,各高校积极动员,认真部署,各族大学生踊跃参与,经各高校层层筛选,共收到我区高校各类参赛作品(节目)856件,经专家评审,共有226件作品(节目)获奖,其中绘画59件;工艺设计37件;书法25件;摄影20件;舞蹈30件;声乐12件;器乐7件;戏剧小品6个;DV作品30件。获得一、二等奖作品的指导教师均获“优秀指导教师奖”。新疆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荣获优秀组织奖。
  
  举办大学生艺术展演的目的是为了展示我区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推进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按照展演活动要求,我区积极参与活动,把展演活动当成展示良好精神风貌和艺术才华的平台,作为观摩交流和学习提高的机会,组织发动工作扎实,活动覆盖面广,主题鲜明,保证了展演活动圆满成功。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高校艺术教育工作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自治区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奖单位名单
  
  新疆师范大学
  
  新疆艺术学院
  
  新疆大学
  
  伊犁师范学院
  
  新疆农业大学
  
  新疆教育学院
  
  2.自治区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参赛作品获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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