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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中国音乐金钟奖(作品奖)评奖安排及评选细则

  中国音乐金钟奖作品奖比赛的设立,旨在推动我国音乐创作的发展,促进创作人才的成长,通过比赛的方式,遴选出优秀作者,对其进行表彰和奖掖。

  一、评选内容

  器乐作品奖:民乐独奏——2005年1月1日以来创作的民乐独奏作品,伴奏形式、规模不限(电声乐器除外),时长10分钟以内。

  声乐作品奖:流行歌曲(独唱)——2010年1月1日以来创作的反应时代主旋律的流行歌曲,题材、体裁、风格不限(5分钟以内)。

  上述作品强调艺术性、思想性、可听性较完美的结合。

  二、作品要求

  1.参选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其它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

  2.参选作品送交征集评选活动之日起,即同意中国音协对作品具有非商业的宣传推广使用权,可以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各种传播方式向社会宣传。

  3.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不在本届金钟奖参评范围。

  三、报送名额

  各报送单位名额分配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音协、煤矿文联音协、中石油音协、中石化音协、公安部音协,器乐作品限报5首,声乐作品限报10首;

  2.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各器乐作品限报5首,声乐作品限报10首;

  3. 九大音乐学院,各器乐作品限报5首,声乐作品限报10首;

  4. 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各器乐作品限报5首,声乐作品限报10首;

  5,中直各专业院团,器乐作品限报3首,声乐作品限报5首;

  5.除各报送单位外,体制外作者可直接向中国音协创作委员会报送作品,由中国音协创作委员会遴选出器乐作品5首,声乐作品10首。

  注:如有报送单位报送名额未满,将视情况进行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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