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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举办首届四川艺术节的通知

  关于举办首届四川艺术节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相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人民政府主办,省文化厅承办、各市(州)人民政府协办的首届四川艺术节,将于11月20日至11月29日在成都举行。
  
  经省政府审批同意,现将首届四川艺术节总体方案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抓紧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首届四川艺术节各项活动圆满完成。
  
  艺术节期间举办的分项活动将分别发文通知。
  
  附件:首届四川艺术节总体方案
  
  联系人:范远泰13808013579
  
  龙虹13982946509028-8624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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