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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2015年中小学生独唱 独奏 独舞比赛方案

张家界市2015年中小学生独唱、独奏、独舞比赛方案




一、主办单位:张家界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永定区教育局


三、协办单位:永定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张家界天门小学


四、比赛时间:2015年8月10日―12日


五、比赛地点:张家界天门小学


六、比赛形式与内容


1.比赛形式为独唱、独奏、独舞。节目内容自选,应紧扣主题,要求充分展示当代中小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


2.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个人比赛项目时间的规定,选手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如时间到,评委可要求选手停止,但不影响选手比赛成绩。


3.独舞可使用伴奏带。独唱、独奏可使用无原唱的伴奏、话筒与音响。





七、参赛对象与分组


我市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





八、参赛办法


以区县为单位组队,每队可报领队和工作人员各1名,比赛分小学组、初中组。各组各类各报人数不得低于:慈利县12人,永定区10人,桑植县10人,武陵源区6人,市民族中学2人。各区县教育局和市民族中学须于7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参赛报名表、2张1寸免冠相片及总结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决赛名单和选手参赛曲目一经上报不准更换。





九、奖项设置

1.各组各类分别按照1:1:1的比例设一、二、三等奖,并颁发获奖证书。


2.优秀指导教师奖(荣获一、二等奖节目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限报1名指导教师)。


3.优秀组织奖设2个。





十、其他事项

1.参赛期间,参赛选手的食宿费用一切自理。


2.伴奏碟须注明参赛曲目及选手姓名和学校名称,一个节目一个碟,不许混杂。


3.评委继续以聘请外市专家为主,每个项目聘请5位,共15位。计分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剩余三位评委的评分总和为选手的最后得分。


4.参赛选手资格审查表必须是原件,加盖学校和区县教育局公章。报名表须是电子文档形式,并分别按各组各类填报,否则将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联系,联系人:杜磊,手机:0744-8258818,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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