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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6年青少年古筝专项比赛章程

山东省2016年青少年古筝专项比赛章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山东省音乐家协会

承办单位:山东省音乐家协会古筝专业委员会

河南省弦昇乐器有限公司

          济南市兴联琴行

大赛组委会:

主  任:张桂林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主席

 

副主任:武洪昌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驻会副主席

        吴可畏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主席团委员、秘书长

        李彦歌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古筝专业委员会代会长

        张长根  河南弦昇乐器有限公司董事长

        邵云虎  济南市兴联琴行总经理

 

二、参赛组别

    年龄在4岁—18岁,于2012年8月31日——1998年9月1日之间出生的少年儿童均可报名参加本次比赛。

    幼儿组:4—6岁(2010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

    小学A组:7—9岁(2007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

    小学B组:10—12岁(2004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出生);

    少年A组:13—15岁(2001年9月1日—2004年8月31日出生);

    少年B组:16—18岁(1998年9月1日—2001年8月31日出生)。

 

三、参赛要求:

    1、参赛选手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及参赛选手2寸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上)。

    2、参赛项目:独奏、重奏、合奏级别。

    3、参赛曲目要求:参赛选手自选一首作品,无风格限制;幼儿、小学组时间不超过3分钟,少年组时间不超过5分钟。

    4、幼儿组、小学组由组委会提供比赛用琴(特殊人工调式请自备琴),少年组可自备琴也可选用组委会提供的比赛用琴。

    5、参赛组合要求:

    (1)  组合选手中,年龄差距较大,在报名时应以在组选手中占多数的年龄段填报相应组别,二重奏组按两人的平均年龄计算填报相应组别,评委将根据实际演奏水平公正打分。

    (2)  合奏组合选手尽量自备琴。

 

四、评分标准

    满分10分,其中作品技巧,对作品的理解及完整流畅性、表现力等占9分,服饰、化妆各占0.5分。

 

五、奖项设置

    1、独奏组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每组获得金奖选手的指导教师将获得“山东省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2、重奏、合奏组,将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根据分数划定各奖项。

    3、奖项设置:金奖第一名获得者将获得价值10000元专业演奏筝一台。

 

六、报名、联系有关事项

    1、选手填写报名表时,要详细标明姓名、性别、年龄、参选曲目、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指导教师姓名和联系电话。

    2、报名时间及方式:2016年3月15日至2016年04月15日止。报名表可从山东省音乐家协会网站上下载,或向山东省音乐家协会领取(报名表复印有效)。请参赛单位或指导教师将比赛选手报名表及相关资料于2016年04月15日前(以收到的时间为准)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寄送到: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18号5号楼3单元102室,联系人:李梅华,联系电话: 18763977377(李)18678869589(陈)0531—86051010(乔)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七、本次大赛各项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古筝专业委员会

二O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2016年山东省青少年古筝专项比赛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2

民  族

 

出生年月

 

邮  编

 

电  话

 

联系地址

 

参赛组别

请在所报名参赛项目及组别对应处划√

□幼儿组

□小学A组

□小学B组

□少年A组

□少年B组

参赛项目

□独奏   □重奏    □合奏   

参赛曲目

 

参赛地区

 

指导教师

 

联系电话

 

 

选手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粘贴处

 

 
 

N黏贴处

 

 

 

 

参赛编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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