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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音乐奖)评奖通知

  第十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音乐奖)评奖通知

  省市各文艺团体、各地市音乐家协会、音乐专业院校:

  根椐《关于开展第十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艺术类)评奖工作的通知》(粤文联[2016]56号)文精神,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报送参评音乐奖项(音乐作品  )的材料。

  一、评奖条件

  参加评选的作品有效资格:

  (一)作品须在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已经完整地公开发表、展演、播放;

  (二)作品作者需具有广东省户籍,或作者虽无广东省户籍,但由于作品公开发表、展演之后在广东省持续工作一年以上并能出具有效证明。

  二、评奖项目

  音乐类设6个单项(歌曲作品以及交响乐作品或大型合唱作品);

  三、报送资料

  (一)须附乐谱一式8份、录音小样(CD)2份;

  (二)须附第十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艺术类)推荐音乐作品登记表2份;

  四、各地级以上市音乐家协会负责征集本地区参评作品,经同级文联出具意见之后由市音乐家协会报送省音协;省直文艺院团和音乐专业院校参评作品,经其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由本团报送省音协;

  五、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前征集参评作品完毕。

  联系人:黄舒媞

  电  话:020——38486833  38486299   38486833(传真)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北龙口西路550号1301室广东省音乐家协会

  邮  编:510635

  附件:第十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音乐类)推荐音乐作品登记表

  广东省音乐家协会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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