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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音乐艺术院校2017第十届民乐作品(民族管弦乐)比赛章程

  高等音乐艺术院校2017第十届民乐作品(民族管弦乐)比赛章程

  一、宗旨:

  本次民族管弦乐作品比赛旨在传承、繁荣民族管弦乐作品的创作,弘扬民族音乐文化,深入推进民族管弦乐艺术的探索与追求,并期待通过比赛能发掘为音乐院校教学广泛运用的乐队作品。

  二、组织机构:

  主办:上海音乐学院

  承办:上海音乐学院民族音乐系

  三、作品要求:

  1、作品应具有鲜明中国传统音乐元素,反映时代气息,富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和可听性,思想性、艺术性俱佳。题材不限。

  2、乐器编制:(见附录)。

  3、作品长度限12分钟,其具体长度必须在作品封面上注明。

  4、参赛者无年龄、地区及国籍限制,必须是本人创作,改编作品不在参赛范围内,参赛作品必须未公开发表过(如发表在音乐刊物、电视媒体或音乐会公演等场合均不得参与比赛)。

  四、比赛要求

  1、参赛作品一式五份,正确填写报名表一份,二张一寸近照。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每人限报一部作品,提交干净的乐谱附CD小样(可用MIDI制作),需附乐谱简介,乐谱上不得署作者姓名及与乐曲无关的任何标记。

  3、如违背以上比赛要求者将取消参赛资格(组委会、评委会成员不得有作品参赛)。

  4、入选决赛作品者,需提交乐队分谱,供上音民族管弦乐团排练使用。

  五、比赛时间:

  1、2016年9月15日前,将报名材料寄达(以邮戳为准)或提交上海音乐学院会务组。

  2、 2016年9月25日公布决赛入围五部作品(可查询上海音乐学院官方网站)。

  3、2016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在上海音乐学院贺绿汀音乐厅举办决赛音乐会以及颁奖仪式。

  六、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 奖金25000元、颁发获奖证书

  二等奖1名 奖金15000元、颁发获奖证书

  三等奖1名 奖金10000元、颁发获奖证书

  佳作奖2名 奖金5000元、颁发获奖证书

  (获奖者需按规定缴纳税金)

  七、评委会:

  由高等音乐艺术院校著名作曲家及各专业演奏家担任。

  八、相关权益:

  1、获奖者拥有作品著作权;

  2、主办方拥有五年著作出版权及使用权;

  九、联系方式及地点:

  上海音乐学院教学大楼909 民乐系办公室

  联系人:李老师、徐老师

  联系方式:021-64313420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站:www.shcmusic.edu.cn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在组委会。

  上海音乐学院

  高等音乐艺术院校民乐作品比赛组委会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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