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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广东省艺术节参评剧(节)目申报通知

  第十三届广东省艺术节参评剧(节)目申报通知

  省文化厅关于第十三届广东省艺术节参评剧(节)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文艺〔2017〕39号

  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顺德区文体局,厅属各艺术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繁荣我省文艺创作演出,推出艺术精品和艺术人才,根据第十三届广东省艺术节总体安排,现就艺术节参评剧(节)目申报工作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各种所有制艺术表演团体创作排演的地方戏曲、话剧、儿童剧、音乐剧、舞剧、歌剧、杂技剧、木偶戏、皮影戏和主题音乐会等,均可申报参加第十三届广东省艺术节。

  二、参评条件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突出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二)体现时代精神和广东地方特色。鼓励紧扣现实生活,创作排演改革开放题材作品。

  (三)艺术水准较高,兼顾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鼓励适合深入到基层演出的剧目参评。

  (四)2014年11月以来首演的剧目,演出场次不少于30场;2017年1月以来首演的剧目,演出场次不少于10场。有外借演员参与的剧目,外借演员参与演出场次应不少于规定演出场次的50%。

  (五)参评剧目演出时长原则上不少于90分钟。

  三、申报要求

  (一)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厅属艺术院团可各报送不超过3部剧(节)目,并排序。

  (二)申报材料包括:参评剧(节)目申报表一式3份;最新剧本一式5份;剧(节)目高清影像(适合DVD机播放)光盘1份。以上材料请注明“第十三届广东省艺术节参评剧(节)目申报材料”。

  (三)申报截止时间和演出场次统计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四)申报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和厅直属有关单位负责。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统一收齐申报材料后报我厅艺术处(联系人:陈可妍,电话:020-37803345、37803343,传真:020-37803343)。

  特此通知。

  附件:第十三届广东省艺术节参评剧(节)目申报表.doc

  广东省文化厅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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