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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7江苏音乐“茉莉花奖”征集评奖活动方案

  江苏省2017江苏音乐“茉莉花奖”声乐作品、小型器乐作品、音乐理论征集评奖活动方案

  一、 活动名称

  2017江苏音乐“茉莉花奖”声乐作品、小型器乐作品、音乐理论征集评奖活动。

  二、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江苏省音乐家协会

  三、征集要求

  (一)征集作品应为本省作者作曲(词作者不限)的作品。已获省级以上奖项的作品不在评奖范围之内。

  (二)声乐作品、小型器乐作品要求

  1、声乐作品:应为2014年6月1日以来创作的声乐作品,作品体裁形式不限(独唱、重唱等均可)。作品应歌颂党、祖国和人民、弘扬时代主旋律(南京大屠杀祭奠80周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新四军成立80周年、喜迎党的19大召开),应以精巧的构思和生动的艺术语言反映江苏优秀传统文化和改革开放以来江苏人民的精神风貌以及对未来的向往,应富于时代感,歌词凝练生动,旋律优美,易于传唱。

  2、小型器乐作品:中西器乐曲均可,应为2014年6月1日以来创作的小型器乐作品,作品题材、体裁、形式不限,乐队编制人数20人以内,作品时长8分钟以内。

  3、应征作品公开发表或未公开发表均可,已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作品评奖中获过奖的作品不在评奖范围之内。每位曲作者限报3首作品(超出数额报送无效)。

  4、参赛作品应具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注重可听性、适于演唱、演奏,并鼓励在音乐观念、风格、技法上的创新,注重作品的艺术质量、可听性与创新性的统一。

  (三)音乐理论要求

  1、音乐理论征集范围为近五年来正规出版的音乐理论著述、著作和正规刊物发表的音乐理论评论文 章。

  2、参评的音乐理论著述、著作和音乐理论评论文章应紧扣时代主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围绕国内外重大文艺思潮、文艺动向、重点艺术作品的创作、重大文艺项目的实施、重要文艺活动的开展及时地进行评述、宣传,对引导文艺创作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同一书号的系列丛书,只能作为一本书申报参评,不能单册申报。不同书号的系列丛书,虽丛书是共同主编但分册的作者不同,既可以丛书名义申报,也可以单册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

  4、论文集参评,其中的论文不得单独申报评奖。音乐作品集不可参评,但其中有关音乐理论研究论文和音乐理论评论文章可参评。

  四、权益说明

  作者提交的作品及音响资料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参选作品自送交征集评选活动之日起,即表示同意组委会对报送的作品拥有用于演唱、演奏以及在各种媒体上宣传推广的权利(非商业用途)和独家拥有评奖申报的权利,作者享有署名权。

  五、应征办法

  1、应征截稿日期为2017年10月10日(以邮戳为凭)。

  2、应征声乐作品歌谱一式八份、要求统一使用A4纸、谱面清晰,附录音小样。

  3、应征小型器乐作品寄送清晰五线谱乐谱(独奏作品须附伴奏谱)一式八份,附录音小样。

  4、作品录音小样请报送至:[email protected],音频限mp3格式,文件名请按“声乐作品(器乐作品)-曲目名称-作曲者”格式命名。

  5、作品稿件上不得署名,另填写报名表(报名表附后,亦可从网上下载,网址:https://www.jssyyjxh.com),注明词曲作者姓名、性别、职业、详细联络方式等,并对该作品是否曾获省以上奖项,以及关于获奖作品权益的说明签字确认。未填写报名表或未签字确认的视为放弃本次评奖资格。应征稿件与录音小样不退,请自留底稿。

  6、凡送交稿件数量不足及在稿件上署名的作品,一律视为不合格稿件不参与评选。

  7、音乐理论参评需填写报名表(报名表附后,亦可从网上下载,网址:https://www.jssyyjxh.com)。理论研究论文和艺术评论文章需报作品原件 1 份,复印件一式10份;著作类参评作品需提交原作 5 部;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理论研究和评论文章,需报 1 份外文原件和一式10份的中文译文;外文音乐理论研究著作除报 5 部原件外,需同时提交一式 10 份中文摘要。

  8、稿件寄送至: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50号江苏省音乐家协会415办公室;

  邮编:210019,联系人:吴芳。咨询电话:025——83572077。

  六 、评奖与奖励:

  本次征集活动设声乐作品、小型器乐作品和音乐理论三类,每类评奖设:

  一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10,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人民币8,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人民币5,000元;

  优秀奖6名,奖金人民币3,000元;

  同时颁发证书。奖金金额系税前金额,获奖者应依法纳税。

  评奖:由组委会聘请省内外著名音乐家、音乐理论及评论家担任评委。评奖活动严格遵守公正、公平的原则。以上奖项宁缺勿滥,主办方有权根据评奖情况调整奖项。

  七、宣传与推广

  获奖的声乐、器乐作品和音乐理论、评论文章将向省“五个一”工程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以及中国音协主办的专题性全国评奖比赛活动积极推荐申报。

  八、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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