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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高等艺术院校中国声乐展演东北选区选拔活动章程

  第六届全国高等艺术院校中国声乐展演东北选区选拔活动章程

  沈阳音乐学院受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研究会、《第六届全国高等艺术院校中国声乐展演》组委会的委托,将于2018年7月6日—7月8日在沈阳音乐学院举行第六届全国高等艺术院校中国声乐展演东北选区选拔活动(东北区包括: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设有中国声乐专业的所有高校)。

  为了做好本届展演东北选区的选拔工作,按照《第六届全国高等艺术院校中国声乐展演章程》要求,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同意,制定本章程。

  一、活动宗旨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为目标,以发展民族音乐艺术为要务。进一步促进中国声乐艺术的发展,更快地提高全国中国声乐的教学水平,使其在理论上更系统化、学术上更多元化、风格上更民族化、技术上更科学化,更快、更多地培养大量优秀的中国声乐人才。

  二、主办单位

  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研究会

  沈阳音乐学院

  三、承办单位

  沈阳音乐学院艺术实践教学中心

  沈阳音乐学院民族声乐系

  沈阳音乐学院中国民族声乐教学实践创新中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由主办、承办单位组成的第六届全国高等艺术院校中国声乐展演东北选区组委会,负责组织筹备工作。

  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张建华  季惠斌

  常务副主任: 赵德山

  副主任:宋喜仁  于  彦  张伯威  吴厚兴

  委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于学友  王   虎  王志昕  王海峰  申淑征  冯子祥  刘大军  杨立军

  张   栋  张东盾  陈   璐  赵   美   赵桂君

  办公室主任:邹天伦

  办公室副主任:吕威霖  匡   祎  王晓玲

  监  审:邸振伟  吴  迪

  秘  书:李欣桐  刘  莹  郝  娜

  五、范围和分组

  1.黑、吉、辽三省内的高等艺术院校在籍的中国声乐专业本科生、研究生和50岁以下从事本专业教学的在职教师(以下简称高等艺术院校)。

  2.黑、吉、辽三省内的师范院校中的音乐学院(系)、艺术学院(系);综合院校中的音乐学院(系)、艺术学院(系);职业艺术学院;高等艺术院校中的音乐教育专业(系)的在籍的学习中国声乐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和50岁以下教学的在职教师。(以下简称综合、师范类院校)

  3.已获以上院校录取通知书的2018级研究生和2018届本科毕业生。

  4.本次活动由六个组别组成,分别是:

  高等艺术院校“本科生组”、“研究生组”、“教师组”;

  综合、师范类院校“本科生组”、“研究生组”、“教师组”。

  六、东北选区选拔方式

  东北选区选拔活动各组别分为初选、区选两个阶段进行。

  1.初选:

  2018年6月6日--6月29日,由各省的院校自行组织、选拔,并推荐参加东北区选拔活动。

  2.区选:

  2018年7月6日--7月8日在沈阳音乐学院进行。

  区选结束后,产生两台展演节目,分别是专业音乐院校展演,综合大学、师范院校展演。每场时间不超过90分钟。参加展演节目的曲目须演唱中国作品,形式可多样,如独唱、对唱、表演唱、中国歌剧片段等,并且展演节目的作品不得重复。

  七、选手报名

  1.区选报名时间:2018年6月29日17:00前(由各院校统一组织报名,不受理个人报名),以附件的形式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选手需填写选手报名表,交2寸彩色近照4张。

  3.进入区选的选手需交个人艺术简历一份(二百字)、近期艺术照或个人生活照一张,一旦入围展演需立即上交以上材料。

  八、报到方式

  参加区选的选手须于2018年7月6日9:00--11:00到沈阳音乐学院第一教学楼231室(民族声乐系办公室)报到。

  抽签时间安排:

  1.高等艺术院校:7月6日下午14:00--14:10(本科生组),14:10--14:20(研究生组),14:20--14:30(教师组)。

  2.综合、师范类院校:7月6日下午14:30--14:40(本科生组),14:40--14:50(研究生组),14:50--15:00(教师组)。

  各组分别进行抽签(按姓氏的首字母排序)。凡未报到或未按时参加抽签者视为放弃参加此次区选。

  九、演唱作品要求

  1.中国作品一首(风格不限)。

  2.每首歌曲演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

  3.选拔时使用钢琴伴奏。(参加区选的选手如需组委会提供钢琴伴奏,应事先与组委会取得联系,费用自理)。

  十、奖项设置

  1.演唱奖:东北选区分为两场展演,每场展演各分三个组别,每个组分设:

  金奖1名(各组分别):颁发获奖证书。

  银奖2名(各组分别):颁发获奖证书。

  铜奖3名(各组分别):颁发获奖证书。

  其余参加区选选手均获得优秀奖,颁发获奖证书。

  2.优秀指导教师奖:

  获得金、银、铜奖选手的声乐指导教师,将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3.优秀钢琴伴奏奖:

  获得金、银、铜奖选手的钢琴伴奏,将获得优秀钢琴伴奏奖,颁发优秀钢琴伴奏证书。

  4.优秀组织奖:

  对大赛组织工作积极参与、认真负责、操作规范的院校,将颁发优秀组织证书。

  十一、其他说明

  整个区选期间,选手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需要在区选地住宿的选手,应事先和东北选区组委会办公室取得联系,组委会办公室可协助联络宾馆。

  十二、联络渠道

  单    位: 沈阳音乐学院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邮    编: 110818

  电    话: 024-2389481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 李老师、刘老师

  网址: 1.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研究会:www.nvaic.com

  2.声乐网:www.shengyuewang.cn

  东北选区选拔活动章程及报名表下载:https://www.sycm.com.cn

  沈阳音乐学院

  第六届全国高等艺术院校中国声乐展演东北选区组委会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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