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政和(1889-1979),字安士,原名柯丁丑,台湾嘉义人;我国著名音乐教育家。 曾任北京师范大学音乐系教授,对音乐教育及音乐理论领域贡献良多。1945年8月抗战胜利后。因为曾支持日军与汪伪政权而遭公诉。后因为台籍身分遭到释放。仍从事于音乐教育工作。 文化大革命运动中,被迫害导致失明及瘫痪。1979年于宁夏逝世。
求学及在台湾发展
1907年,柯丁丑考上台湾总督府国语学校(后改制更名为台湾总督府台北师范学校);该校实为日治初期,台籍学童所能就读的最高学府。1911年毕业后,留于母校担任教职。不久,他因音乐长才,获得学校推荐保送东京上野音乐学校修习钢琴与作曲理论,他亦与台籍人士张福兴与李金土同为该校前后期学生。 1915年返台后,柯丁丑仍执教于母校台北师范学校。除了教职之外,他也与张福兴筹组弦乐团,大力于台湾各地推广西方音乐。并于1916年与张福兴、一条慎三郎公开表演男声三重唱,此为台湾罕见的音乐推广方式。1916年2月,台湾音乐会成立,他不但为该会的创始人之一,在该组织也担任讲师职务。一般说起来,他与张福兴等人,是为西方古典音乐于台湾的播种者。
在大陆的发展(1949年以前)
1919年,他前往日本继续深造攻读音乐。1923年,离日赴中国北京且受聘于北京师范学院音乐系担任教职,并更名为柯政和。自此,他全心投入中国西方音乐教育的基础工作,对中国近代音乐教育贡献良多。 抗日战争爆发后,支持日方的他,担任日本华北统治区之北京师范大学音乐系第一任系主任,并任该校秘书兼训导长、东亚文化协议会评议员,不久,并在随后支持汪精卫政权,任华北政务委员会辖下的北京特别市(一度改为北平)事务次长等职,专司北京的教育文化之事务工作。 1945年,抗战胜利后,柯政和被以汉奸罪提起公诉。1946年,在由台籍人士组成的台湾光复致敬团前往中国大陆斡旋后,柯政和得以特例出狱,并回北京师范大学继续任教。
解放后状况
建国后,柯政和再度遭到解职,赋闲在家。文化大革命中,再度因汉奸身分遭到公审。1969年,因迫害导致双目失明并全身瘫痪。后被下放至宁夏回族自治区。1979年病逝。
贡献及作品
柯政和虽在抗日战争中支持日方反华,但其音乐成就仍不可磨灭。他不但应用本身汉文基础,将己身音乐长才贡献于北京乃至全国。也将日本国内的钢琴、小提琴、交响乐等西方新音乐知识贡献至中国学界。组织了西乐社、爱美乐社等民间音乐组织,发现并培养了计大伟、刘天华等一大批音乐家。 抗战后,曾为战犯的他仍继续坚持他的理想,从事音乐理论研究。1953年,他编纂的《简明音乐辞典》为我国此类型辞典的原创肇始者。该书收录的四千余条条目,更成为中国新音乐的础石。 除此,他的主要作品有《拜尔钢琴教科书》、《哈农练习曲》、《柯政和编钢琴独奏曲》、《口琴如何吹奏》、《初小模范音乐教科书》、《高小模范音乐教科书》、《音乐通论》、《女声合唱一百曲集》、《提琴音阶练习书》、《初等风琴教科书》、《世界名歌一百曲集》等著作,都对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音乐教育起到了重要作用。 此外还著有《中国の社会风景》、《初级日语讲座读本》等日文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