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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3年各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与时间安排

  根据福建师大《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 体检时间

  音乐学院考生体检时间安排在4月15日上午7:00,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到仓山校区师大医院参加体检。

  二、招生数

  各专业拟招生数(推免生除外),具体如下:

  拟招收音乐与舞蹈学硕士(学术型)研究生15人,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音乐)14人,课程与教学论硕士2人。

  三、复试比例与人数

  1、复试比例:

  音乐与舞蹈学硕士与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音乐)研究生按招生数(推免生除外)的1:1.2的比例参加复试,课程与教学论硕士研究生按招生数的1:1.3比例参加复试。

  2、复试人数:

  (1)音乐与舞蹈学专业:参加音乐学复试人数为18人【包括:音乐与舞蹈学(学术型)硕士一志愿初试上线的考生11人,拟破格考生1人,拟调剂考生6人。】,舞蹈学专业硕士不接受调剂。

  (2)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音乐):参加复试人数为17人(包括:一志愿初试上线的考生2人,拟破格考生2人,拟调剂考生13人。)。

  (3)课程与教学论专业:参加复试人数为3人(拟调剂考生3人)。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外语听说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1、报考音乐学理论、课程与教学论研究方向的考生需加试演唱或演奏一首曲目。

  2、报考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音乐)、音乐学演唱或演奏方向的考生需演唱或演奏与报考专业相符的曲目两首。

  3、报考舞蹈学专业的考生需表演舞蹈剧目一个(3分钟以内)。

  4、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

  (1)口试:现场回答考官提出的有关作曲专业基础知识的问题。

  (2)器乐曲写作:根据考题中所提供的动机,发展成一首单三部曲式的钢琴独奏曲(或器乐独奏曲,需配置钢琴伴奏)。

  (3)艺术歌曲写作:根据考题中所提供的歌词(一般为起承转合四句),写作一首

  声乐作品,需配置钢琴伴奏。

  注意:考生报到时需交两部音乐作品:一首艺术歌曲(需配置钢琴伴奏);一首器乐作品(形式不限,需用五线谱)。

  (备注:以上各方向考生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奏、演唱的曲目段落或全曲。按教育部规定,报考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毕业时除了要符合学校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规定外,还要开一场个人独唱、独奏或作品音乐会方可毕业。)

  五、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听说测试)为10分,面试和演唱、演奏部分为90分。

  成绩计算办法: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40%,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根据师大《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文件规定,以下情形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或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

  六、复试时间安排:

  1、音乐学专业(学术型)、课程与教学论共21人

  2013年4月18日上午8:30-11:00(复试地点:音乐学院二楼会议室)

  2、舞蹈学专业3人:

  2013年4月18日上午11:00-11:30(复试地点:音乐学院舞蹈教室)

  3、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音乐)共17人:

  2013年4月18日下午1:00-4:00 (复试地点:音乐学院二楼会议室)

  七、复试名单:

  1、一志愿上线与破格名单:

  2、调剂考生另行通知

  提示:考生请提前30分钟到音乐学院办公室209报到,抽取考试顺序号。

  投诉电话;校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音乐学院:0591-22868068

  福建师大音乐学院

  二0一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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