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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内容包括:①专业笔试;②面试;③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1.2(招生计划小于2的专业方向适当扩大比例)。

  二、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

  对符合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进行严格复试,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课程每科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计入录取成绩中,若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将视为复试不合格。

  三、资格审查

  对参加复试考生身份、报考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资格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四、录取原则

  1.成绩的确定和排名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其中复试成绩中,专业笔试占40%;面试占50%;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占10%。按总成绩排名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专业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成绩*10%)*40%

  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3*60%+(专业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成绩*10%)*40%

  细胞生物学专业执行该学科制定的录取原则。

  2、复试不合格考生的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复试不合格:

  (1)专业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

  (2)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

  (3)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成绩为0分者;

  (4)经考察发现其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

  (5)发现有其它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五、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委全程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咨询及申诉电话:研招办80786777 纪检委80789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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