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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工作实施细则

  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做好我院今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精神和规定及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与职责

  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我院特成立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副院长田晔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张玮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这一工作。

  小组成员分别为:薛文佳、李明、丁佳、陈斯斯

  二、推免生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学校按毕业班人数的2.30%初步分配,本届我院可直升的推免生人数为4人。

  三、推荐资格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426分,凭四级考试成绩单)。学生必须在我校考点参加考试,其成绩方有效。

  4、必须通过《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5、平均绩点大于等于2.5

  6、最终成绩按:三年成绩平均分70%+综合测评分20%+音乐理论综合卷10%的分数组成。

  四、推荐工作程序与规则

  1、我院必定按照上海师范大学教务处下达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本次推免生选拔各项工作。

  2、我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的要求以及专业特点制订推荐工作方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宁缺勿滥,确保质量。并依照学校的时间节点,向毕业班学生公布推荐工作小组名单、推免生名额、推荐工作方案等事项。

  3、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将全面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素质、历年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其他业务特长。

  4、学院对入围者进行专业考试,考试内容为本专业的专业学位课程、基础课程。专业考试的内容和结果必须保存书面记录。

  5、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初步审定上报学校的推免生名单,经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学院内公示,并上报学校。

  五、推荐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1、9月11—9月14号报名,并请学生带好相关的佐证材料;

  2、9月14—9月16号学院审核申报学生的材料;

  3、9月17号上午8:00—11:00音乐理论综合卷考试;

  4、9月17日下午相关教师进行阅卷工作;

  5、阅卷工作结束后计算相关成绩,并按成绩排序筛选出推免生候选名单;

  6、候选名单交院务会讨论并确定最终成绩上报学校。

  音乐学院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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