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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2016年硕士生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打击乐专业

  中央音乐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打击乐专业

  打击乐专业

  1.主科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有钢琴声部的作品必须有钢琴演奏(钢琴伴奏自带)。

  主科考试内容:

  考试曲目分为四项,每位考生须选择其中的任意三项,可以演奏每项的推荐曲目或者相当于推荐曲目程度的其他曲目。

  (1)小鼓

  德莱克留斯小鼓练习曲,全书共十二条练习曲,考生自选其中的第一首或第十二首。

  (2)定音鼓

  任选下列两种之一:

  ①卡特:《八首定音鼓独奏曲》,任选其中的一首;

  ②格拉哈姆:定音鼓组曲,任选两段,必须包括慢乐章一段,快乐章一段。

  (3)键盘打击乐

  任选下列五首作品中的一首。

  ①陈钢原作,刘刚改编:《阳光照耀在塔什库尔干》;

  ②田中立光:《两个乐章》;

  ③托马斯:《梅林》第二乐章;

  ④安贝圭子:《儿歌变奏曲》;

  ⑤《为杰尔伯特的布鲁斯》;

  第一至四首为马林巴琴乐曲,第五首为颤音琴乐曲。

  (4)组合打击乐

  基纳克斯《反弹》B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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