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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2016年接收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章程

  中国音乐学院2016年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按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

  3.坚持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推免生接收工作,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

  三、接收推免生名额分配

  根据《关于下达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教学司〔2015〕号文件规定,我院2016年共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6名。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系的专业设置、学生数和研究生导师数等情况,确定各系接收推免生名额(见附件一)。

  四、接收条件

  1.依据《中国音乐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见附件二)的推荐条件,对推免生资格进行复核。

  2.我校不接收外校推免生报名,不接受跨专业跨研究方向推免生报名。

  五、工作程序

  1.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接收条件对选报我院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2.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经复试后由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的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通知该考生,方可取得录取资格。

  3.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接收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六、其他要求

  1.对在接收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

  2.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第一,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效。

  第二,没有《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得受理其申请。

  第三,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第四,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本办法由院务会通过,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国音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五年九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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